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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米達斯們發聲!惡船東軟禁外籍船員「吃自己」 監院促交部別擺爛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2年02月17日 16:31:00
監委紀惠容(左)、葉大華(右)舉行記者會,說明獅子山籍「米達斯」貨船擱淺一案的調查報告。(張哲偉攝)

監委紀惠容(左)、葉大華(右)舉行記者會,說明獅子山籍「米達斯」貨船擱淺一案的調查報告。(張哲偉攝)

獅子山籍「米達斯」貨船擱淺在我國海域逾16個月,船員主張薪資遭剋扣、欠缺飲用水及食物、被要求不能下船等。監院促請交通部航港局、內政部移民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應積極處理,並請行政院落實處理船員涉及人口販運通報機制,維護船員權益。

 

獅子山籍「米達斯」貨船於2019年底擱淺在濁水溪外海,無法動彈,歷經16個月,有6名船員因受不了船東要求其看顧船上貨物而不准下船,加上有薪資遭剋扣、斷糧、缺飲用水等情事,決定不管有否「被抓、被關」都要下船,走了3個小時的爛泥巴,才抵岸求救,宛如「現代魯賓遜漂流記」。

 

針對「米達斯貨船擱淺」案件,經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5日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的調查報告。調查結果指出,交通部在2013年5月10日即公告採用「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MLC)」,但欠缺公約的處理機制。

 

 

監委說明,「米達斯」貨船於2019年12月6日擱淺在我國濁水溪出海口西北方2.8浬處。交通部航港局為處理該事故,計召開18次應變會議,移民署、海巡署在會中多次要求船東注意船員狀況,卻僅採信船東代理的說辭,允應加強改善。

 

不僅如此,亦從未登船實際察看,也未於2021年4月22日隨同監院調查委員赴擱淺處實勘時,針對船員進行訪談、調查,顯見移民署、海巡署對於船員在船上遭受等侵害人權情事,欠缺敏感度而錯失調查契機。

 

監委指出,直至船員自行下船見諸媒體,薪資遭剋扣、欠缺水和食物、被限制不許下船等情事曝光後,航港局仍未依《船舶法》及MLC,登船進行行政調查,最後遲至2021年5月17日該貨船脫困再次進港後,才登船檢查,明顯錯失調查契機,也凸顯欠缺的處理機制,允應檢討改進。

 

此外,航港局歷經18次會議,卻自始至終都不清楚船舶所有人的國籍身分,讓該貨船的船務代理公司一再更換,並同意其一再展延拖救期限,遲至2021年4月30日始脫困,擱淺期間長達1年又4個月餘,顯見緊急應變作為有所延宕。

 

另外,「米達斯」貨船也並非單一個案,2013年迄今已有9艘外籍貨輪因故擱淺,或被棄船滯留於我國海域,因此遭航港局裁罰,但船上的船員多主張有被剋扣薪資、限制行動不准下船,甚至遭船東棄之不顧等侵害人權情事。

 

不過,案歷經行政院納入,並於2021年間召開「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並制定「船員涉及人口販運通報機制」,顯示我國已建立國人投資外國籍權宜漁船的管理機制,但針對外國貨輪擱淺或滯留我國海域事件,及防制船員遭強迫勞動等情事,均有待行政院納入會報,並持續督導交通部等相關機關,落實處理船員涉及人口販運通報機制。

 

監委說明,近年來政府已積極進行保障權宜漁船漁工權益,不過,同時呼籲也應積極關注貨船權宜船船員的勞動人權,並促請行政院會應督導、落實所屬處理船員涉及人口販運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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