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2屆通霄鎮長涉貪】圖利友人又借牌投標收回扣 議員徐永煌更審判12年半

上報快訊/施佳序 2022年03月03日 14:15:00
前苗栗縣通霄鎮長徐永煌因涉收受回扣等罪嫌,遭判刑12年半。(取自徐永煌臉書)

前苗栗縣通霄鎮長徐永煌因涉收受回扣等罪嫌,遭判刑12年半。(取自徐永煌臉書)

苗栗縣通霄鎮前後兩任鎮長捲入貪污案,前任鎮長、現為無黨籍議員徐永煌,涉嫌利用發包工程圖利親友、收受回扣,而現任鎮長陳漢志則涉嫌向光電廠索取回扣,兩人皆被起訴;徐永煌上訴後案件獲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審庭認定他犯罪情節重大,日前判徐12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處有期徒刑10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苗栗縣政府民政處長彭基山指出,在案件定讞前,徐永煌仍保有議員資格,陳漢志則由法院審理中。

 

苗栗縣通霄鎮現任無黨籍鎮長陳漢志,被指控利用公所經拜太陽能光電業者申請專案等案,收受回扣,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被苗栗地方檢察署起訴,現正由法院審理中。

 

前任鎮長,也是現任無黨籍議員的徐永煌,遭控在鎮長任內期間,利用發包公共工程圖利友人收取回扣,遭法院起訴,一審重判18年半,徐永煌不服上訴,二審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經上訴後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審時依主管事務圖利,處徐有期徒刑5年,該有期徒刑雖較二審10年輕,但法院撤銷他藉由發包工程收受回扣的無罪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1年,累計刑期達12年半,整體刑度比二審重。

 

 

判決書指出徐在通霄鎮長任內,在通霄鎮辦理公共工程相關採購案等事項具有主管及監督權,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應迴避參與投標工程,卻在得知友人公司投標「101年度通霄鎮縣管河川暨區域排水疏濬清淤工程(第2次)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採購案時,於內部公文呈核時皆親自核章,使其友人公司得標,圖利其朋友。

 

徐永煌還親自致電給原無意參與上述標案的工程公司借牌投標,聲稱若願意給付一成工程款,即同意交付工程。後經由通霄鎮公所辦理驗收合格,徐同意付款,核撥212萬餘元,還在鄰近苑裡鎮的鎮公所前交付回扣的22萬元。不僅如此,徐還交付5%借牌費用給其他木作公司,再由自己掌握的工程公司參與標案施作等工作。對此徐永煌表示,尊重法官判決,目前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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