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北市金山區公所新聞聯絡人陳嘉緯猝死案,立委王婉諭與陳嘉緯父親記者會表示,絕對會提國賠。(王侑聖攝)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小編、新聞聯絡人陳嘉緯2020年8月猝死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與家屬今天(25日)開記者會表示,絕不接受新北市政府「自願加班」說法,也請侯市長別再傷害家屬!
新北市政府認為,陳嘉緯是約聘人員,且是自願加班,所以決議拒絕國賠。王婉諭砲轟,此說法十分荒謬,前年8月陳嘉緯猝死時,同年10月勞動部就認定陳嘉緯符合過勞,經監察院調查也認定,是因公過勞。
王婉諭指出,據監察院報告內容,陳嘉緯過世前一個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過世前半年每月平均加班時數,也超過80小時,成為市公所加班時數最高的員工。
王婉諭說,約聘受雇的3年期間,有4次調動、5次職務轉換,同時還要擔任主管職的區公所新媒體小組長,職級、工作內容、待遇都不符合,早已違反《勞基法》標準,王婉諭痛批,難道整個新北市政府都是用「做功德」的方式,去看待這些加班人員嗎?
陳父悲痛控訴,若不是嘉緯的認真,金山區的粉絲專頁不可能成新北市29區中的第1名。新任金山區公所廖區長因初來乍到,不熟悉地方,所以嘉緯才來協助,如今他卻對嘉緯這樣的不公,實在感到非常難過。
陳家委任律師關治維指出,新北市法制局對於「強迫」定義過於狹隘,似乎需經主管強制指示或威脅才算強迫,實際上約聘人員的身分不受保障,期間屆滿即將解聘,為了繼續任職,只得戰戰兢兢的超時、超負荷工作。
律師關治維認為,要不是因為繼續留用壓力,陳嘉緯又怎願意長期過勞,犧牲自身健康,最終不幸死亡,陳嘉緯有許多加班紀錄,是陪同區長跑行程並擔任紀錄,是受長官指示而出勤加班,為求繼續保住工作,怎可能拒絕長官工作要求,對於新北市法制局說法,明顯不合乎一般常理。
另一家屬委任律師黃志國也表示,本案於1月12日遞狀聲請,依照《國家賠償法》規定,機關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30天內若不開始協議,或開始協議後60天內無法有共識,可直接提起國賠訴訟。但金山區公所並未在30天內與家屬溝通協議時間,60天內,也沒有展開任何協商,直接讓家屬在4月20日收到拒絕賠償通知。
黃志國怒批,金山區公所這樣舉動,不僅不給家屬任何協調機會,花了3個月書寫的拒絕賠償理由書也才短短3頁,他強調,絕對會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保障家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