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拉女職員進哺乳室性侵得逞 噁男確定關3年半

上報快訊/施佳序 2022年06月20日 18:26:00
陳男4年前參加美台產業合作說明會時,竟誘騙負責接待的女職員進哺乳室,性侵得逞。圖為示意,非當事人。(取自pexels)

陳男4年前參加美台產業合作說明會時,竟誘騙負責接待的女職員進哺乳室,性侵得逞。圖為示意,非當事人。(取自pexels)

在外商工作的陳男,4年前到北市五星級飯店,參加美台產業合作說明會時,以哺乳室設計怪異為由,將負責接待的女職員誘騙至哺乳室性侵得逞,事後還辯稱是兩情相悅,被害人主動獻身,最高法院不採信,維持歷審見解,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月6月徒刑定讞。

 

女職員表示,說明會開始前,陳男提議兩人到會場外聊天,返回會場時經過哺乳室,陳男稱哺乳室設計怪異,要求女職員進入查看,被害人不疑有他,便走進哺乳室,未料,陳男卻將門鎖上,再抱住女職員強吻,逼迫其替他口交得逞。

 

被害者解釋,當時礙於身材劣勢,且對方為老闆的客戶,不敢得罪他,所以不敢反抗,事後向同事訴苦,才報警處理。被害者同事提到,說明會後被害者才現身,並全身發抖著,述說剛剛的經歷,身心科醫師也證實,此事嚴重影響到被害者的身心狀況,已經造成她焦慮、失眠。

 

 

面對女職員指控,陳男則辯稱,邀請被害者進入哺乳室時,她並未拒絕,且過程中女方並未明確表示抗拒,認定兩人是兩情相悅。

 

對此,法官拒絕採信陳男說詞,認為陳男為滿足私慾,竟將初次見面的女職員帶至哺乳室,利用被害者身處密閉狹小空間內,難以兼顧自身安全,性侵得逞,且若真像陳男所言,是兩情相悅,女方又何必花費金錢、心力進行諮商、就醫。

 

法官認定,陳男犯後無悔意,還謊稱被害人主動獻身,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6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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