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五男童疑被霸凌,家長提出國賠,法院判准。本圖為示意圖。(取自pixabay)
北市一名小五男童小勇(化名),因違規、鬧哭女同學遭師長罰跳100多下波比跳,後來與同學爭搶鉛筆盒時被踢傷下體,校方竟要求他當著全班同學面前模擬,小勇父母認為兒子遭霸凌,憤而提出國賠,經上訴審理,高院二審判准賠16萬5000元。
判決書指出,小勇於2018年轉至該校,4至5月3度遺失蛙鏡,小勇取回遺失物時依規定需填寫事件經過單,否則就要罰波比跳30下或愛校服務,小勇均拒絕,最後仍被罰3次各30下的波比跳。
同年5月,小勇和同學嬉戲時,不慎把女同學弄哭,陳姓代理老師要求道歉,小勇卻不肯,又被罰波比跳,小勇前後共跳了150下。小勇升上6年級後,和另2位同學搶鉛筆盒時被踢到下體,校方竟要求3人在教室面前演練事發過程。
小勇家長得知兒子在學情況,認為所有處罰不但造成小勇腿部受傷,也出現憂鬱症狀況,覺得校方師長集體霸凌小勇,憤而提起訴訟,要求國賠69萬元。
法院一審判准小勇可獲國賠16萬5千元,上訴至二審時,校方辯稱波比跳是小學晨間熱身運動,一般學生都可以跳20至40下,單純是處罰而非霸凌。高等法院認為小勇被罰240下波比跳,還有在教室演練搶鉛筆盒過程,已逾越《教育基本法》規定,侵害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情節重大,這3部分均須賠償,經計算後維持原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