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衣小女孩》導演程偉豪控陳玉珊加重誹謗。(取自程偉豪Instagram)
知名電影監製陳玉珊(改名陳融萱),2017年質疑國片《目擊者》導演程偉豪侵權,程男不滿陳指控他「一毛錢都不付」、「劇本0元獲得,惡意侵占」,控告陳加重誹謗,案經台北地檢署2度調查不起訴,高檢署再次發回續查,北檢第3度偵查,逆轉起訴陳女。
陳玉珊為電影《目擊者》的原創故事構想人,2015年間與《紅衣小女孩》導演程偉豪簽訂「授權協議書」,授權程偉豪撰寫《目擊者》劇本、拍攝,且衍生的著作財產權均歸程所有。
《目擊者》於2017年上映後,原創故事作者陳玉珊質疑,程男是為了規避協議書中提到,2015年申請到輔導金,就要支付15萬元費用的約定,才刻意延到2016年申請輔導金,便在臉書指控「我說我僅授權2015年,基本上2016年要另外談合約」,「導演(程偉豪)說2015年以後這個案子歸他,2016年獲得東西也是他的,所以不需要付錢,我當下傻眼」,「不要,輕易,掠奪,別人的,智慧財產」,「導演有意圖劇本0元獲得,為惡意侵占」。
程偉豪則反擊,稱2015年因接下《紅衣小女孩》導演工作,按規定需待拍攝結案後,才能申請新案補助,絕無刻意拖延,且他曾請律師發函,請陳女提供匯款帳戶,但陳女遲不理會,並反控程才是不付薪水的人。陳玉珊事後提告程偉豪詐欺、妨害名譽;程偉豪則反控陳玉珊誣告、加重誹謗等罪,北檢調查後,將雙方都不起訴。
程男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2度發回北檢續查。檢察官第3度偵查期間,陳女仍矢口否認誹謗程男,但檢察官依據雙方簽訂的授權協議書、電子郵件內容、對話截圖、律師函等紀錄,證明陳女在2015年3月13日簽訂協議,同意將劇本授權給程男,程男後續也有告知陳女拍攝進度,在2017年3月9日也透過律師,欲支付15萬元給陳女,陳女卻仍於2017年4月10日、13日兩度發表不實文章,認定陳女發文不實,足以毀損程偉豪的名譽,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陳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