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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歸化我國籍請注意 內政部通過「曾性侵、跟騷兒少不得申請」

上報快訊/許維庭 2022年09月15日 20:00:00
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辦法,明訂外國人居留期間,若曾有性侵等行為,造成兒少身心侵害,經權責機關查證屬實,將不得歸化我國國籍。(取自pixabay)

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辦法,明訂外國人居留期間,若曾有性侵等行為,造成兒少身心侵害,經權責機關查證屬實,將不得歸化我國國籍。(取自pixabay)

為保障兒少身心健全發展,內政部今天(19日)通過「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修正草案,明訂外國人在台居留期間,若曾有性侵等行為,造成兒少身心侵害,經權責機關查證屬實,認定為不良素行,將不得歸化我國國籍。

 

就現行「國籍法」規定,外國人申請歸化,必須具備「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及「無不良素行」兩要件。若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載有刑事案件紀錄,就屬犯罪紀錄,不得歸化國籍。

 

另外,內政部於2017年訂定「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外國人因犯罪,包括對兒少性侵害等行為,受緩起訴處分、拘役、罰金或緩刑判決確定等情形,即認定為不良素行,須待處罰執行或繳納罰金完成或一定期間後,才能重新被認定為無不良素行。

 

內政部指出,考量到歸化是改變當事人國籍,申請要件應比申請永久居留一致或更加嚴格,因此配合今年發布施行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修訂「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3條修正草案,增列外國人在拘居留期間,曾對兒少有性侵害、性剝削、性霸凌等,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僅須經權責機關查證屬實,即認定為不良素行。

 

 

此外,內政部也增訂,若外國人有上述不良素行,須等罰鍰繳納完畢、執行時效屆滿、依法免予處罰逾3年者,才能認定無不良素行,但若受緩起訴處分、緩刑或罰金判決確定者,則須待該緩起訴處分或緩刑期滿未經撤銷,或罰金執行完畢逾3年,才能認定為無不良素行。

 

內政部也說,相關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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