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第一擊」處置準則 國防部:攔截驅離仍進我方領土,第一線部隊斷然反制

朱明 2022年10月13日 13:23:00
國防部作計室聯合計畫處處長林文皇少將。(國防部提供)

國防部作計室聯合計畫處處長林文皇少將。(國防部提供)

8月中國對台軍演機艦越過中線成常態,並以無人機頻擾外島,國防部長邱國正多次表達國軍修改「第一擊」不再限於飛彈、砲彈;國防部今天(13日)舉行的記者會上,國防部作計室聯戰處處長林文皇少將對國軍「第一擊」定義,說明其處理準則,他表示,共軍任何時期的飛航侵入,經過廣播、示警,仍長期進入我方領空,特別是外島限制空域時,將視同危及對我方的第一擊,而屆時交由國軍第一線部隊來斷然處置。

 

林文皇在國防部記者會表示,當國家遭受「武力攻擊」時,當然可行使自衛權反擊;另如敵軍機、艦侵入我方領土(含陸、海、空),經辨證、攔截、廣播、驅離無效,基於國家對領土享有絕對主權,採取適當方式予以排除或反制,也具備合法性與正當性。

 

林文皇強調,現行國際公約及習慣國際法對「第一擊」一詞並無規範性定義,「第一擊」概念之源起,主係由國際法「自衛權」衍生而來。所以共軍任何飛航實體侵入,經廣播示警,仍強行進入我領空或外島限制空域時,將視同為其對我的第一擊。對於共軍的侵擾,在我示警驅離無效後,即形同對我的第一擊,國軍依規定行使自衛權,並掌握後續敵方的企圖與可能行動,持續依突發狀況處置規定應處共軍的威脅。

 

對於金門、馬祖距離中國不到12浬,意味著共機一起飛就會視為第一擊?林文皇解釋,外島地區均劃設禁、限制水域及限制空域,係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第2款規定。凡中共任何目標未經許可進入我外島限制區域,經示警驅離無效,即等同對我的第一擊,我即按現行規定行使自衛權。

 

 

外島均劃設禁限制水域跟空域,這是依據《台灣地區跟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9條第2款規定,凡是公共的任何目標,未經許可進入我外島地區的限制區,經示警、驅離無效,等同對我方實施第一擊,因此就按照現行規定行使自衛權。如無人機侵入我外島限制空域時,守軍即在識別監控及告警通報後,併用干擾槍及輕兵器予以驅離、擊落反制。

 

林文皇強調,國軍秉持不怯敵、不挑釁、不示弱的態度,以及不引發事端、不升高衝突原則,妥善應處共軍各種軍事侵擾活動跟威脅;也運用聯合勤監偵系統,均能夠密切掌握共軍任何軍事動態,並研判它的可能行動,有效因應各種突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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