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修正至6歲以下,兩胎扣除額加碼到每年22.5萬,並刪除排富條款。(資料照)
立法院今天(1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由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此外,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5歲以下修正至6歲以下,第1胎扣除額每年提高至15萬元,第2胎以上加碼到每年22.5萬元,並刪除排富條款,從明年元月起適用。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早在11月27日,就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支持將房屋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並增設「排富條款」,但對於扣除額調高多少有分歧,財政部同意增加至18萬元,但國民黨立委要求提高至30萬元,最後草案先送出委員會,並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長游錫堃昨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各黨團達成共識,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由新台幣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全案於今天院會完成三讀程序。
此外,為了減輕育兒家庭的稅務負擔,院會今天也三讀通過,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從5歲以下修正至6歲以下,每名幼兒由扣除6次增為7次。而扣除額額度由每名子女12萬元,提高至15萬元,第2胎以後每年22.5萬,並刪除排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