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商場產權掀議!NET告市長強盜罪 謝國樑: 一切依契約執行

上報快訊 2024年02月05日 18:25:00
微風集團將在基隆市展開全新的購物商場計畫「微風東岸」,但近日產權爆發爭議,市長謝國樑強力捍衛市府權益。(畫面合成/微風集團提供、陳愷巨攝)

微風集團將在基隆市展開全新的購物商場計畫「微風東岸」,但近日產權爆發爭議,市長謝國樑強力捍衛市府權益。(畫面合成/微風集團提供、陳愷巨攝)

基隆東岸商場產權爆發爭議,基隆市府重新招標由微風集團接手,前得標廠商的協力廠商NET(主富集團),指控基隆市府招商違法,花3億元興建商場遭基隆市府「竊占」等罪,甚至被質疑,新合約還要求廠商支付2千萬元「輿情費用」,疑點眾多。對此,基隆市府指出,一切依契約執行,若有疑義,可向市府主張。

 

基隆土生土長的仁壽里里長張富凱今天也在臉書發文指出,事情應要回歸合約精神,而不是用社會形象以及扯政黨來去評判誰對誰贏;應該在面對所有簽訂合約時,都不應該去便宜行事度過這一切,這是此件事情給我們的省思。

 

整起產權爭議事件,前得標廠商的協力廠商NET認為,改建產權屬主富公司,市府在未取得產權情況下,怎可逼迫點交,涉犯竊占罪,2日到基隆地檢署提告,並主張擁有2到4樓建物產權,點交不合法,以優勢警力強行換鎖,控告市長謝國樑、市府交通處長、警一分局長等多人強盜、毀損、強制等罪。

 

但是,基隆市府堅稱,協議已明訂,營運期滿後,商場無償移轉給基隆市府,有什麼問題法院解決,2到4樓商場屬市府資產,沒有產權疑慮。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質疑,基隆市府不惜違法也要點交,還貼出當晚畫面質疑,這究竟是依何項行政指令,竟然在未有法律搜索或公文的許可下,半夜帶警力破門破鎖?

 

 

 

外界甚至還質疑市府,招商要求輿情費至少2000萬元,養網軍? 公告微風為最優申請人後,是什麼原因,需要把招商文件全數下架?

 

 

 

對此,基隆市府首先指出,市府於1月27日在東岸商場各處張貼「營運權利範圍及新營運業者」公告,但遭不明人士撕毀公文書,而原OT契約已於1月31日屆至,交通處在2月1日收回土地、建築物及相關設備(施),只是履行契約條款,契約對造大日公司若有疑義,可以向市政府主張。

 

 

基隆市長謝國樑(中)、市府委任律師簡榮宗(右)及多名市議員開記者會說明。(基隆市政府提供)

 

至於,外界質疑招商要輿情費至少2000萬元,市府也解釋,此為依契約應正名為「提升服務品質經費」,用於硬體、水霧設施與議員、里長建議設施等,早在104年底,林右昌在市長任內,就有納入當時的OT契約,由廠商編列在由市府謹慎審查,皆有往例可查證。

 

另外,因「招商公告」文件在公告得標廠商作業完成後,同步於網站下架,屬正常處理流程。市政府也只有向大日公司簽約,然而大日公司與NET私下簽約興建建物,造成NET權益損失,東岸商場為全體市民擁有,市府也將追究大日責任,協助處理NET損失。

 

有關決標公告在1月16日才公布,「微風基隆」在1月15日就開始徵人,市府也回應,市府在15日公文中也確認決標結果,同步知會得標廠商,於隔日參加記者會,進行公告。

 

市府出示公文指出,早在2015年(民國104年)底,林右昌市長任內,就有納入當時的OT契約,由廠商編列再由市府謹慎審查。(基隆市政府提供)

 

 

基隆市仁壽里里長張富凱今天也在臉書發文指出,大家還記得我們國中時期的天空競技場嗎?只要在學校互看不順眼,還是有什麼糾紛,下課就會相約在那裡輸贏,那個基隆七、八年級的回憶。東岸廣場重新建造,變成基隆逛街吃飯購物的好地方,「甚至當年右昌前市長(基隆三浦春馬),還在頂樓夜跑減肥蔚為一時話題」。

 

 

張富凱也說到,當年的天空競技場,2016年基隆市政府與大日開發公司簽約建設停車場,大日開發公司又與NET合作簽訂合約,投資2.89億元興建地上2至4樓廣場改造,原本大日開發公司跟政府簽約是5年3年2年,大日開發公司原本享有這10年的優先承租權,但是因為大日查出弊案,公司跟負責人被調查以及無法將2-4樓的產權歸還,導致失去優先承租權。

 

至於,後2年部分,沒續約成功,所以NET會覺得投資2.89億元興建地上2至4樓廣場改造,結果只換來8年的營運,引爆這場衝突。

 

張富凱說明,東岸廣場部分,就是ROT與OT,OT(Operate-Transfer)—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 營運權歸還政府」。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 營運權歸還政府」,但最終回歸的概念是OT或ROT。最後一個英文字母T Transfer「營運期間屆滿後 營運權歸還政府」。

 

另外,在東岸廣場的建照上,張富凱繼續說明解釋,建造類別是「增建」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意思就是商場二至四樓是建築在原市府所有的一樓,及地下室之上商場「並沒有獨立的出入口」,「增建物」如没有獨立的出入口應屬於「附屬物」,也就是由基隆市政府享有所有權。

 

張富凱直言,如果你當初覺得不公平,你怎麼還會跟著投標,你不是應該在投標前就喊出產權的問題。

 

所以,他認為,無論有沒有投到,你最終還是要回歸基隆市政府。另外,就是租約期滿就是恢復原狀歸還,NET有權拆掉不給微風,但回歸現實,打除跟清運費用並不便宜,且現在已點交就來不及拆,點交後使用權管理權就會回到基隆市政府手上,所以,接下來探討的是大家質疑的點。

 

至於「為什麼要30年」?張富凱指出,回到ROT與OT這二種合約,如果簽訂年限較短的OT合約,吸引來投標的公司廠商可能質感就沒那麼好,他可能會投資回本不夠等因素而怯退,所以,基隆市政府這次選擇用ROT合約,年限會比較長比較能夠吸引廠商來投資,「最終事情應要回歸合約精神,而不是用社會形象以及扯政黨來去評判誰對誰贏,應該在面對所有簽訂合約時,都不應去便宜行事度過這一切。」是這件事情給我們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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