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版「熔爐案」縣政府否認失職 監察院糾正2理由 

上報快訊/賴姵霓 2024年03月25日 19:26:00
南投縣一所國小校長自民國83年至2023年間在南投縣4所國小服務期間,涉性侵、性騷及不當體罰學生。(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南投縣一所國小校長自民國83年至2023年間在南投縣4所國小服務期間,涉性侵、性騷及不當體罰學生。(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南投縣一所國小校長自1994年至2023年間在南投縣4所國小服務期間,涉嫌性侵、性騷及不當體罰學生,還長期違法兼差補習,今年3月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通過,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並糾正南投縣政府,縣政府聲明表示,並未隱匿與失職。對此,監察院今天(25日)重申糾正南投縣政府2個理由,呼籲政府機關應深切檢討教育人員知悉校園性別事件的通報處理及監督機制、究責相關失職人員,正視妥處被害人平反及補償措施。

 

監察院今天(25日)說明指出,南投縣政府對監察院的糾正意見有所誤解,在監察院通過糾正後,南投縣政府指教育部在2023年7月5日函復,認為校長停止職務似已逾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的範圍,建請非以暫時停止其職務方式辦理,才符合法律保留,因此未停職。

 

雖在2023年8月16日性平法修法前,沒有校長涉及校園性別事件調查期間停職停聘的明確規定,但教育部2018年7月6日就有函釋,南投縣政府可由負責校長人事業務的權責單位,循相關機制討論暫時停止該校長職務的可行性,或提請性平會討論對該校長執行相關必要處置。

 

監察院在糾正南投縣政府有2個理由,首先,多名資深教育人員對於劉育成的惡行知情不報,師師相護導致案件被延宕揭露及處置,凸顯南投縣政府對教育人員,落實性別事件通報處理的監督機制長期嚴重失靈。

 

另外,第二個理由是,南投縣政府未依據教育部2018年7月6日函釋,啟動相關機制討論處理暫時停止劉育成校長職務的可行性,導致劉育成於調查期間衍生干擾調查情事,南投縣政府直到監察院2023年9月7日糾舉劉育成之後,才於同年9月16日暫時停止劉育成校長職務。

 

南投縣政府於本案2023年6月間遭揭露時,僅命劉育成請假,劉育成請假期間持續指揮校務、干擾調查、意圖聯繫被害人、透過民代施壓等,該府亦於2023年6月15日、19日以及8月2日三度行文告誡劉育成。而劉育成在2023年9月16日正式暫時停止職務之前,引起檢調機關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聲請收押禁見迄今。

 

監察院表示,南投縣政府在去年6月組成605專案小組全力清查,但本案凸顯出校園性別事件背後許多受害學生求助無門的包庇文化,政府應亟思如何阻斷校園性侵害的共犯結構,權責機關更應深切檢討。監委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應正視檢討並追究相關人員失職責任,並攜手研議被害人平反及補償措施,以符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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