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入住日租套房,發現套房的電視機下方及浴室都裝了隱藏式攝影鏡頭。示意圖。(取自臉書爆廢公社)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去年與友人入住日租套房後,發現套房的電視機下方及浴室等處,都遭裝設隱藏式攝影鏡頭,嚇得急忙報警,警方追查發現是74歲蕭姓女房東所為。蕭婦坦承裝設卻未說明理由,遭判處拘役40日,不服上訴後,二審稱先前有租客破壞家具、在屋內吸毒,為了蒐證才裝攝影機盼減刑,但二審法官認為一審量刑妥當而駁回。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與友人在2023年4月2日,透過網站訂房入住蕭婦的日租套房,卻在套房內的電視機下方及浴室等處發現針孔攝影機,立刻報警處理。警方當場查獲,隱藏式攝影鏡頭2個、充電頭秘錄器、掛勾秘錄器及偷拍光碟。
一審時,蕭婦坦承犯行卻未說明原由,法官認為,蕭婦無故竊錄房客影像,已侵犯被害人隱私。法官考量蕭婦已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竊錄時間尚短,對隱私侵害程度不大,但未能與陳男和解,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
蕭婦不服,上訴台中地院合議庭二審,辯稱因為先前曾遭租客破壞床墊床單,並在屋內吸毒,因此裝針孔只是要蒐證,再加上她年事已高,又患有重大傷病紅斑性狼瘡,請求從輕量刑,強調有意願調解。
然而,二審法官認為,一審量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經審酌案情,量刑並無不當,且蕭婦因雙方賠償金額差異太大,仍未達成和解,量刑因子未有變更,上訴無理由,全案確定。(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