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私幼老師涉持剪刀威脅幼兒「剪鼻子眼睛」 園方竟刪監視器畫面滅證

上報快訊/胡玟惠 2024年04月22日 18:07:00
大里一所私立幼兒園的老師手拿剪刀,在幼兒的面前來回揮舞,作勢刺眼睛鼻子。(擷取自江和樹臉書)

大里一所私立幼兒園的老師手拿剪刀,在幼兒的面前來回揮舞,作勢刺眼睛鼻子。(擷取自江和樹臉書)

台中市議員江和樹今天質詢時(22日)爆料,大里一所私立幼兒園的老師竟手拿剪刀,在幼兒的面前來回揮舞,作勢以刺眼睛鼻子,恐嚇不聽話的學生。影片中,有位女童被抱到老師腿上,被剪刀嚇得抗拒閃躲。台中市教育局介入調查後,監視器畫面竟遭到園方「格式化」刪除,教育局表示若老師恐嚇屬實,將視情節懲處,最嚴重將要求該園停辦、撤照。

 

江和樹於臉書PO出一則影片,內容為大里區一名幼兒園老師,將女童放置大腿上,並拿剪刀至女童臉前方揮舞,作勢要剪掉眼睛、鼻子,更說著「要剪哪裡?」「隨便都可以嗎?」使女童十分害怕。江和樹指出,該幼兒園老師經常以暴力方式管理孩子,包括騎在不睡覺的孩子身上、拿剪刀威脅要剪眼睛和鼻子,嚇得班上孩子們只要聽到要上學就大哭。

 

然而,江和樹舉報後,幼兒園方竟表示已將檔案格式化,因此沒有監視畫面。對此,教育局長蔣偉民強調已組專案小組調查,若業者故意隱匿刪除畫面,將施以6到30萬罰款的最嚴厲處分。

 

江和樹今天也在議會指出,上周四有家長向他投訴, 表示讀大班的女兒多次目睹老師修理同學,擔心有一天自己也會被剪眼睛。女童表示,班上有位男同學因中午不睡覺,老師整個人騎到他身上,讓她更覺得可怕。

 

在聯繫該男童父親後,江和樹得知該男童因單親等家庭因素有發展遲緩等現象,不善表達的男孩拉老師的衣服,老師氣得大罵他是變態、巴他的頭,男童驚嚇大哭。老師怕被其他大人聽到,竟在全班孩子面前死命摀住他的嘴,也嚇壞其他孩子。

 

江和樹更爆料,這家負責人經營的另家幼兒園,去年因虐童案被勒令停業,沒想到老師再度出事,處理的方式竟是湮滅證據,令人不齒。他表示根據孩子和吹哨者說法,對於不乖或不聽話的孩子,老師動不動就恐嚇及霸凌,全班20幾個孩子不是直接受害就是成為內心有陰影的目睹兒。

 

台中市政府稍早指出,教育局於19日前往該園調查,發現園方將17日以前監視器格式化,稱「操作不良」,明顯是規避查緝,將依幼照法開罰6萬至30萬元。若老師恐嚇屬實,將視情節懲處,最嚴重將要求該園停辦、撤照。

 

教育局表示,針對該名教保員持剪刀恐嚇幼童一案,市府認為有隱匿相關影片嫌疑,將依規定處理,成立調查小組到學校進行調查,待結果出爐,由鑑定委員會來判斷是否屬實。

 

教育局長蔣偉民則指出,若調查屬實,將會針對教保人員處以罰款,如果情形嚴重可處以停聘1年到4年不等。此外,針對園所負責人也得依照相關罰則,處以園所減招、停招以及撤銷立案的處分,目前全案調查中。

 

針對不當管教兒童一事,教育局說明,若行為人有違反《教保條例》第33條第1項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依其情節輕重,輕者裁罰6千至6萬、重者裁罰6萬至60萬元,並審議其行為是否有管制1到4年或終身不得於教保機構服務之必要;教保機構也依該條例第46條規定裁罰6千至6萬元。

 

 

由於該園將17日事發以前監視影像格式化、明顯規避稽查部分,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規定,教育局將以規避檢查處負責人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以減招、停招、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幼兒園未依規通報,也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4條第2項裁罰3至15萬元罰緩。(責任編輯:蔡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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