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性侵案限縮報導恐變相保護被害人 衛福部:1個月內周延法規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4年07月17日 16:37:00
對於媒體報導兒少事件原則,衛福部將邀集NCC、媒體公會代表討論,希望1個月內周延相關法規。(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對於媒體報導兒少事件原則,衛福部將邀集NCC、媒體公會代表討論,希望1個月內周延相關法規。(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台北市信義區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兒子毛畯珅涉嫌性侵20名女童,引起社會撻伐,不過因受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媒體不得揭露被害人學校、身份,也讓外界質疑法律是在保護加害人。對此,衛福部次長呂建德今天(17日)說明,對於媒體報導相關事件原則,將邀集NCC、媒體公會代表討論,希望在一個月內周延相關法規。

 

據《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然而,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昨天解釋,沒有不得報導加害人的規定,且幼兒園未被視為學校,因此可以報導園所名稱、加害人身份等。

 

衛福部及NCC今天下午就《兒少權法》第69條相關事宜召開記者會,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強調,第69條的立法精神是為了保護已經受害或遭受負面事件的兒少隱私,因此要求媒體報導涉及相關事件時,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該兒少的身分資訊,並未規定不得報導該事件,或保護加害者隱私。

 

呂建德說,理解媒體對於遭受侵害案件的關心,也認同第四權是保障社會大眾知的權益,基於認定困難可能遭罰,目前《兒少權法》正在修法階段,也將邀請NCC、媒體公會代表等進行討論,周延相關法規,讓未來報導能有所依循,預計在一個月內出爐。

 

呂建德也提到,政府會因應民意來修法,但地方政府基於政治職責,應盡督導責任,且不容許忽視,中央會積極協助地方共同合作,增進兒少最佳利益。(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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