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今年5月在法庭辯論,認為自己並未殘害助理,但審判長卻直言其做法不對。(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台北法院今天(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高虹安7年4月,外界認為算是重判。其實早在今年5月法庭辯論時,審判長廖建傑一席語重心長的話,也透露些許對助理回捐薪水的作法並不認同,甚至希望「殘害到此為止」。
高虹安遭控自2020年2月27日至當年11月,在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針對此案進行公開抽籤分案,由法官蘇宏杰中籤,與審判長廖建傑、陪席法官王沛元共組合議庭審理。
今年5月,法院最後一次開庭辯論終結,高虹安出示一張表格,強調國會助理捐款在立院早已行之有年,連柯建銘的助理都有捐贈政治獻金給民進黨的紀錄,她雖有道德瑕疵,但並未殘害助理,也不應該被當作7年以上的貪污重罪。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高虹安所言當庭遭審判長廖建傑打斷,直言:「妳這樣不對啦!」廖建傑認為國會制定《勞基法》,無法想像竟要求助理捐薪資,助理辛苦加班賺得一分一毫,當然想帶回去照顧家人,而非回捐,「這是不對的,希望殘害到此為止」。對照今天重判,並不讓人意外。 (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