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官張軒豪8月19日開車酒駕,檢方起訴並向法院請求量處適當刑度。僅為示意圖。(取自freepik)
宜蘭地方法院張軒豪,8月19日晚8點多駕車返家途中,因跨越雙黃線遭警方攔檢,酒測值竟高達1.05。宜蘭地檢署認為,張軒豪身為法官,竟還明知故犯,且未能如實表述喝酒時間、地點,除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請求量處適當刑度。法院表示,是否停職等行政處分,尚待司法院決議,監察院上周也派員至地院調查。
張軒豪今年54歲,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法官資歷約25年,承審專案案件類別包括原住民族事件及消債。
據悉,8月19日他開車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跟縣政2街路口,因跨越雙黃線,遭巡邏警攔下酒測,竟發現酒測值超過1.05,全案依涉及《公共危險罪》送辦,他坦承,喝了酒精含量40%伏特加,張姓法官平日工作認真,消息一出震驚司法界。
據起訴書內容指出,因張對飲酒時間、地點及過程交代不清,外界懷疑張是在法院喝酒後駕車,不過,根據法院回應尚無具體事實證明。目前,張軒豪仍未停職,是否停職,尚待司法院決議,監察院上周也派員至地院調查。
宜蘭地院表示,酒駕事件經法官自律委員會決議後,決議移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也尊重檢方起訴,事後有關行政處分部分,也會尊重司法院決定。(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