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墊《新蘆線》工程款116億餘元 法院判敗訴確定北市府難追回 

上報快訊 2017年07月20日 15:01:00
台北市府興建捷運《新蘆線》,北市府主張部分工程款加計利息共116億餘元,應由交通部或新北市府負擔,最高行政法院判北市府自付無法追討。(攝影:葉信菉)

台北市府興建捷運《新蘆線》,北市府主張部分工程款加計利息共116億餘元,應由交通部或新北市府負擔,最高行政法院判北市府自付無法追討。(攝影:葉信菉)

興建捷運《新蘆線》台北市府支出1337億餘元,但因經費分攤問題摃上交通部與新北市,北市府主張部分工程款加計利息共116億餘元,應由交通部或新北市府負擔。最高行政法院20日宣判維持一審見解,認為台北市府誤解行政院核定相關財務計畫,其項應由北市府負擔,判決北市府敗訴確定。

 

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有關捷運《新蘆線》自償性建設經費,應由營運單位,也就是台北市政府來負擔清償責任;至於其他省、市政府,只在捷運完工營運前,尚無營運收入階段,代北市府籌措財源,以供興建之需。即是貸款應於營運後由北市府償還,並無其他單位應分擔償還責任。

 

對此判決結果,北市府法務局表示,此案已到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收到判決書後再討論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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