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半球28號】漁業署查出多項違規 最重可收回漁業證照

上報快訊/王良博 2018年03月07日 16:42:00
「東半球28號」台灣漁船3、4日在台灣、日本重疊經濟海域內遭日方噴水砲取締追趕。(圖片取自吳太山臉書影片)

「東半球28號」台灣漁船3、4日在台灣、日本重疊經濟海域內遭日方噴水砲取締追趕。(圖片取自吳太山臉書影片)

台灣漁船「東半球28號」3、4日在台灣、日本重疊經濟海域內遭日方取締追趕。漁業署6日認定,「東半球28號」確實違反延繩釣漁船未經許可,不得赴台日漁業協議海域作業的規定;另外,該船從事娛樂漁業活動距離本島37浬,比規定的30浬內更遠,亦違反規定。

 

漁業署針對「東半球28號」事件進行調查,6日發出新聞稿說明調查結果。漁業署指出,「東半球28號」的漁業執照為延繩釣漁業,該船3月1日至3月3日間作業航次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外作業,已經違反《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第3條,有關延繩釣漁船未經許可,不得赴台日漁業協議海域作業的規定。

 

「東半球28號」航跡圖。(圖片取自漁業署網站)

 

此外,「東半球28號」4日以娛樂漁船出港,其活動範圍距本島海岸37浬,違反《娛樂漁業管理辦法》中,要求娛樂漁船活動範圍應在本島距岸30浬內的規定,船上也沒有配置足額的幹部船員。

 

漁業署表示,「東半球28號」的違規事項,分別可收回漁業證照,以及其幹部船員執業證書一年以下或罰鍰,後續會請該船主說明後,依事實及法規處置。

 

漁業署也強調,北緯27度以北,以及八重山群島以南的台日重疊水域,已在歷次的台日漁業委員會上,向日方表達應儘速達成協商安排。未來將持續透過外交管道,向日方要求儘速協商,以免因漁船作業衍生執法糾紛。(東半球28號事件

 

【延伸閱讀】

台漁船遭日本艦艇射「水砲」驅趕 外交部:嚴正抗議

●東半球28號案 外交部再聲明:我國漁船未越界作業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