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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法扶法》草案假排富真擴權 民團籲立院暫停審議

王怡蓁 2019年04月17日 14:32:00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律扶助法》修正草案,今民間司改會等團體發表聯合聲明,認為修法草率,未具有排富效果,違反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要求立法院應該停止審議,待提出新的修正草案。(圖片取自法律扶助基金會)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律扶助法》修正草案,今民間司改會等團體發表聯合聲明,認為修法草率,未具有排富效果,違反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要求立法院應該停止審議,待提出新的修正草案。(圖片取自法律扶助基金會)

今年三月,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律扶助法》修正草案,修正第5條強制辯護案件審查規定,及增訂第34-1條防檢濫訴條款。今民間司改會等團體發表聯合聲明,認為修法草率,未具有排富效果,設有公設辯護人制度,違反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在防檢濫訴的設計上有疑義,立法院應該停止審議,待提出新的修正草案。

 

今民間司改會、台北律師公會、台權會等多個團體反對目前的《法扶法》草案,認為草案中,有假排富真擴權的嫌疑。聲明中指出幾點呼籲。

 

首先是草案未具排富效果,法律扶助是公益資源,卻曾發生被告開著賓士到法扶的現象,《法扶法》草案第5條以「排富」為名,讓公設辯護人取代法扶律師,形同讓富有被告持續濫用同屬公益資源的公設辯護人。聲明認為,這反而讓司法院還需增聘公設辯護人。

 

在公設辯護人制度上,聲明指出,1999年的司改國是會議曾決議廢除公設辯護人制度,因公設辯護人需要受到法院的監督管考,難以獨立於法院之外行使職務,對被告辯護權之保障將大打折扣,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也沒有推翻前議。但目前草案卻又增設公設辯護人,應說明其正當性。

 

另外,則是已受外界反彈的防檢濫訴條款,聲明認為該條款設計難以執行,已引起許多檢察官抗議,草案條文不夠周全,未考慮其他如自訴人爛訴的情況,雖立意良善,但有難以執行的弊端。聲明呼籲,司法院與立法院暫停推動《法律扶助法》草案,司法院應廣納各方意見後,再重新提出新草案。(郭台銘有意參選2020柯文哲潑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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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法律扶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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