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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出爐】成大刺殺案依殺人未遂罪重判2年10月 林光宇失望

上報快訊/張庭瑋 2020年03月10日 14:59:00
二審結果出爐,依殺人未遂罪重判2年10月,全案可上訴,但林光宇表示失望。(擷取自GOOGLE MAP)

二審結果出爐,依殺人未遂罪重判2年10月,全案可上訴,但林光宇表示失望。(擷取自GOOGLE MAP)

成大醫院在2018年9月28日發生了體外循環師林光宇因自認遭到職場霸凌,持蝴蝶刀衝進開刀房刺傷陳姓女組長及胡姓女醫師,引發各界震驚;此案,台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醫療法》妨害醫療罪嫌等提起公訴,一審改依妨害醫療罪判刑1年後,10日二審撤銷原判改依殺人未遂重判2年10月,全案可上訴。

 

檢方表示,林的犯案動機不可能是單純的傷害,因連續捅刺動作,且集中胸腹重要部位,真的不是有意將他人致死的話就不會拿刀到開刀房內捅人;且身為醫護人員持刀進入開刀房,不僅捅了同仁,也造成了病患權益的受損。檢方認為,林有殺人犯意,量處1年過輕,提起上訴建請依原起訴求處4年4月徒刑。

 

二審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林光宇多次主張被陳姓女組長職場霸凌,但缺乏具體實據難以盡信。

 

台南高分院法官判決理由要旨如下:

 

一、被告林光宇趁被害人陳彩鳳在成大醫院開刀房準備執行醫療業務之際而不及防備,持刀刺殺被害人後,仍不顧被害人一再撤退、抵抗及跌坐地面,數次持蝴蝶刀之利器朝被害人胸、腹部等人體重要部位刺殺,在場醫生胡祐寧數度想拉住被告並口頭勸誡,猶未能阻擋被告繼續攻擊被害人。是本案據被告共猛刺被害人重要部位達7刀,胡祐寧以個人身軀護住被害人來阻擋被告,也遭波及等情,均堪認被告主觀上確實有殺害被害人之故意。是本院認為被告有殺人之故意,原審僅認定其成立傷害罪,即有不當,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其殺人未遂罪。

 

二、至被告主張因被害人有排擠其或有工作上之刁難各節(職場霸凌),經本院調查後,均難認有據,縱認監察院調查報告指責成大醫院未確實通報而有不當情節,亦難認與被害人有關。是被告主觀認定其遭被害人職場霸凌而為本案犯罪動機,尚乏具體實據而難盡信。

 

三、本院審酌,被告以被害人對其長期職場上霸凌之不公平對待而心生不滿,雖經本院調查屬其個人臆測而查無實據,然其確實因為情緒認知受挫而心存芥蒂,復於案發當日,遭主管羅傳堯當面要求其搬移辦公座位到原本放置儀器之庫房,並詢及是否另外找尋其他工作,暗示其儘速離職。被告因長期誤解不滿,主觀認定調動辦公座位等不公平待遇均係被害人主導,於盛怒下失去理智,而選擇其自認始作俑者之被害人為發洩憤恨對象之犯罪動機,並參酌其他減刑及量刑事由,宣告有期徒刑2年10月。

 

對於二審宣判結果,林光宇表示失望,強調因長期遭受職場霸凌才一時氣憤犯錯,後續作為將與律師討論決定,希望此一現象能夠獲得改善,但被害人及成醫均否認職場霸凌。(湖北包機終突破兩岸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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