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老師帶隊去泳池卻落跑 7歲男童溺水8分鐘沒人救

上報快訊/范博媛 2022年06月08日 14:05:00
一名7歲學童在苗栗頭份水活力SPA游泳館溺水,直到8分鐘後才被人發現,經過半年治療仍身亡。(擷自Google Maps)

一名7歲學童在苗栗頭份水活力SPA游泳館溺水,直到8分鐘後才被人發現,經過半年治療仍身亡。(擷自Google Maps)

苗栗一間安親班,2019年某日由一位老師帶隊,讓學生去游泳池玩水,但本該在旁陪同的老師,竟落跑去找朋友聊天,導致一名7歲男童溺水時無人發現,直到8分鐘後才被救起,但治療半年仍不治。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師未盡照看責任,判她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而泳池邊的2救生員,則分別被判4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劉姓老師的配偶是苗栗某安親班負責人,平時劉女也常常在安親班幫忙,從事行政等工作。悲劇發生在2019年5月3日,劉女帶著7名兒童到位於頭份的水活力SPA游泳館戲水,未料,她把小朋友帶到小池(兒童池)拍照後,便離開游泳館去拜訪朋友。

 

不料,一名徐姓學童在劉女離開後,前往成人池游泳,卻不幸溺水。由於泳池救生員剛好在SPA池處理其他事物,男童在8分鐘後才被救起,導致造成男童缺氧缺血性腦病變併發意識喪失、肺水腫等傷害。

 

儘管經過半年的手術及住院醫治,徐姓男童仍因呼吸衰竭在2019年11月3日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對現場2名救生員、劉女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分別判2名救生員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救生員未上訴,先行定讞。而劉女則在一審被判8個月,二審台中高院考量劉女有自首,且其他2名救生員也要負責,因此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劉女再上訴,最高法院在今天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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