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的錯?】揮長刀刺殺3人後稱「社會運動受害者」 香港法官判減刑

麥浩禮 2020年04月25日 16:10:00
香港法官(右)指港男刺殺貼連儂牆人士認罪有悔意是「高尚情操」,扣減1/3刑期。(取自香港司法機構、連登)

香港法官(右)指港男刺殺貼連儂牆人士認罪有悔意是「高尚情操」,扣減1/3刑期。(取自香港司法機構、連登)

香港一名任職導遊的男子8月使用利刀襲擊在將軍澳多位在連儂牆張貼字條人士,導致一名女前記者肺部遭刺穿,一度命危,香港法院審理案件裁定「傷人罪」罪成判處入獄45個月。

 

然而法官在判詞中接納辯方求情,同情犯人是社會運動的受害者,痛斥示威者行為是文革性「恐怖行為」,犯人事後自首認罪又關心傷者傷勢是「高尚情操」,故額外扣減1/3刑期。


民主派人士批評法官判案「顛倒是非黑白」,又是美化及同情刺殺行為。

 

 

事發餘2019年8月20日,任職導遊的50歲男子洪震,經過將軍澳一處行人地下道時,發現有支持反送中人士張貼連儂牆文宣,洪上前斥事件導致香港經濟變差繼而與在場人士口角。

 

洪男隨後回家拿取一把長31公分利刀折返,並大叫「我忍不住」後襲擊在場人士,當場3人中刀,其中一位李姓女前記者更被犯人從背後刺穿肺部,大量出血一度命危。

 

襲擊的洪男一度潛逃中國,翌日回港自首時被港警拘捕。

 

 


拿利刀只是清除文宣及自衛

 

洪震早前已承認3項意圖傷人罪,案件在4月24日判刑。

 

《立場新聞》報導,負責案件的區域法院(即地方法院)法官郭偉健指接受辯方求情,認為犯人因社會動亂導致收入減少而在壓力下太案,在事件上是受害者及犧牲者。法官判決時指出,其中一位傷者一度命危,事後更患上創傷後壓力症,但指犯人案發前沒有異常,只要想拿刀清除文宣及自衛,並非存心刺殺別人。

 

斥黑衣人作「文革式」極端主義

 

法官又以長文解釋犯人犯案動機,指由於犯人為專門接待中國旅客的導遊,但6月起香港多番出現堵路變成不安全城市,斥責一些人身穿黑衣人士,連群結黨到處進行破壞及傷人,作「文革式」極端主義行為,使人失去說話自由,更嚇怕訪港旅客,對犯人的工作釘下「棺材釘」,同意辯方所指將困境歸咎於社運非無的放矢。

 

法官又指即使示威者追求民主、自由和法治,但行為是傷害了想安居樂業的平民百姓,是不折不扣的恐怖活動,並同情犯人被社會活動弄成「滿手鮮血,奄奄一息」。

 

認罪有悔意「高尚情操」扣減刑期

 

法官又指事發時,犯人曾向在場人士反問為何要在「機場打人」,在場人士稱沒有打人。

 

但法官不同意指在8月時機場確實發生示威者綑綁及圍毆中國記者事件,指任何相信法治的人也會感到震驚,而在討論過程中李姓女士曾推開他,導致「火上加油」,最後令犯人反常犯案。法官最後指由於犯人認罪,沒有預謀有悔意,又主動關心傷者情況,稱讚他有「高尚情操」,故扣減1/3刑期,判監45個月。

 

法官的判辭一出引發各界譁然。《蘋果日報》報導,一度命危的李姓女子表示,指沒法接受判決以及虛偽道歉,又指大家不要放棄,「因為不公義,所以我們要抗爭到底」。

 

民主派人士斥判決美化刺殺行為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對判決感到極為震驚,指起初以為判辭是「假新聞」,斥內容是「顛倒是非黑白」,批評法官不單未有譴責犯人刺殺行為,反指犯人持刀是自衛的說法,「那是否意味市民持刀自衛是合理行為,可以隨時刺人4、5刀?」

 

香港眾志秘身書長黃之鋒亦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該法官「居廟堂之位,侵辱忠良,偏私一方,逆行倒施,揣奸把猾,可謂法律界之雙面人」,批評他對隨機刺殺的喪心病狂的犯人包庇維護,減輕刑期,反問公理何存。

 

 


曾處理旺角暴動案稱不評定政治對錯

 

在連登討論區,有網友翻查郭法官的判案記錄,表示他曾處理2016年旺角暴動案,當時被控暴動罪犯嫌的辯方以事發社會背景,包括中港矛盾、警方濫權等議題作求情時,遭郭姓法官拒絕,指法庭絕不會加入政治辯論,更不會評定政治對錯,批評他現在雙重標準。

關鍵字: 刺殺 香港 反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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