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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有價!Meta拒絕共榮、Google強調未直接獲利 學者力促新聞議價法

邱家琳 2023年03月30日 15:52:00
「新聞媒體和跨國平台二度協商 學界:新聞有價在台灣落實了嗎?」線上記者會。(新聞民主與新聞議價論壇提供)

「新聞媒體和跨國平台二度協商 學界:新聞有價在台灣落實了嗎?」線上記者會。(新聞民主與新聞議價論壇提供)

數位發展部協助新聞媒體與跨國數位平台Google、Meta,進行兩輪協商會議,皆於3月28日全部結束,但新聞媒體關注的「新聞有價」問題,並未得到具體與友善的回應。學界表示,國內新聞媒體內容遭Google、Meta無償使用是事實,唯有立法才能要求數位平台正視「新聞有價」,目前已有立委提出法案,盼數發部也能盡快提出行政院版本草案,進而立法解決問題。

 

Google在2022年營收超過1千6百多億美金,Meta在2022年營收則有1千1百多億美金,是全球最大的兩家廣告公司。其中,Google使用新聞媒體的新聞連結,吸引更多人願意上網搜尋,Google因此獲得更多使用者數據,並大力發展隱藏在搜尋中的關鍵字廣告,進而成為全球最大的廣告公司。

 

 

全球五大數位行銷企業(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提供)

 

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曉芬指出,Google強調並未從新聞內容中盈利,但這樣的說法忽略盈利可來自於兩個方面。相對於直接獲利,由新聞標題與圖片所吸引來的使用者,在平台上停留時間與使用者數據所能帶來的廣告誘因與間接獲利,才是應該納入考量的重點。

 

 

Google共榮方案未回應「新聞有價」

 

新聞媒體和Google的第二輪協商,主要討論3月8日Google提出3年3億台幣的共榮方案。對此,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Meta已拒絕共榮,Google的方案也僅止於一年一億的轉型費用,實在談不上「共榮」,更重要的是,Google的共榮方案並未回應「新聞有價」的問題,現在應該要好好面對立法問題。

 

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說明,數位平台乃當今媒體報導帶來廣告收益的最大獲利者,其收入理應回饋新聞媒體,持續負擔新聞產製成本,才是可長可久的公平經營之道。如果只提供短期資金協助國內媒體進行數位轉型,實在輕忽了數位平台高額獲利的同時,對於公眾及媒體所必須擔負的嚴肅責任。

 

 

新聞議價法(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提供)

 

 

學者呼籲數發部盡快提出立法草案

 

針對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議題,立委張廖萬堅與林楚茵分別提出立法草案,並且已經通過一讀,交付交通委員會討論。張廖萬堅的版本多數採行民間版本建議,平台定義主要是指Google、Meta兩家平台;林楚茵的版本則不限於Google和Meta,而是泛指國內使用者達到顯著數量的數位平台。

 

 

「媒體朋友應加強推動立法的力度,讓今年上半年有新進展,否則明年1月大選,在今年下半年立法較為倉促。」王立達表示,他們也會持續與平台溝通,由於多數人不滿意基金模式與數位稅,重點會放在新聞議價法上,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了解,另一方面也呼籲數位發展部盡快提出立法草案。


許曉芬補充說明,就她所知,捷克、加拿大都有推動立法,Google與Meta因此拿掉新聞兩週,比利時與瑞士也都有相關討論,從整個國際趨勢來看,這不是台灣獨有希望爭取的,而是一個趨勢、該前進的方向。提出立法草案是數位發展部的責任,至於法案是立基於數位轉型,或新聞內容產製要對價,無論如何都要明訂在第一條,法案才具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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