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永定
●中國世界經濟學會前會長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前所長
2015年9月25日,世界各國和政府首腦一致通過了構建更平等和可持續的世界的總體藍圖的《2030年可持續發展日程》。但是,五年多過去了,日程中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的進展情況並不盡如人意。
在各國實現SDG的諸多障礙中,最主要的障礙之一是缺乏金融資源。即使在COVID-19疫情爆發前,許多中低收入國家也已經表現出債務不堪重負的跡象。他們在與公共健康和經濟的雙重危機苦苦周旋,動員金融資源支持可持續發展變得更加困難。
當然,籌集資金的途徑不少。各國可以提高國內儲蓄,招來外國投資,尋求富裕國家、國際組織和多邊開發銀行的發展援助。但這樣做並不容易——特別是在非法金融流猖獗的情況下。
2015年,祖克曼(Gabriel Zucman)估算,全球至少有7.6兆美元私人財富存在避稅港,這相當於全球家庭金融資產的8%。過去五年中,這一數字增幅高達25%。2017年,國家經濟研究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報告,大約10%的全球GDP存在離岸避稅港。
非法金融外流不僅耗盡了低收入國家的發展金融資源,還可能影響捐助國提供更多發展援助的意願。
對於非法金融流,政府主要有三道防線。首先是減少非法資金數量,辦法便是打擊腐敗。
除了公然的犯罪之外——比如逃稅、賄賂和侵吞公款——還必須針對比較微妙的行為,如跨國公司利用稅法漏洞。跨國公司的避稅行為對於各國發展融資能力的影響絲毫不亞於公然腐敗。
第二道防線是小心管理跨國資本流動。將非法資金困在發源國內可以降低腐敗的回報,從而降低腐敗的誘惑。但是,公然非法行為只是問題的一部分。不論合法與否,資本外逃都會耗盡政府儲備,甚至觸發金融或貨幣危機。
最後,政府必須積極追蹤、截獲和匯回脫擺脫本管制的非法資金。問題在於收回這些資金非常複雜,耗時耗力,有時候還會因為國家間的不信任而引起爭議。因此,被偷走的錢很少能夠回到正確的所有者手上。總體而言,儘管近幾年來人們發起了各種國際行動、項目、協定、公約和條約以遏制非法金融流,但這些手段還遠遠不夠。
但有理由認為這一情況很快就會改觀。去年,聯合國大會主席波茲克爾(Volkan Bozkir)和聯合國經濟與社會委員會主席阿克拉姆(Munir Akram)召集了為實現2030日程的國際金融問責、透明度和誠信問題高級小組。
目前,FACTI 小組發佈了一份綜合報告,內含14個基於證據的建議,目標是強化全球金融構架以支持可持續發展。比如,小組敦促各國實施立法,提供最廣泛範圍的司法工具以問責跨境金融犯罪。他們還指出,政府應該建立強大協調的治理機制以加強金融誠信。
FACTI 小組還呼籲更大規模的國際合作,如通過「開放包容」的司法工具建立全球稅收規範,特別是透明度標準。小組還建議制定公正機制,在聯合國稅收公約框架下解決國際稅收糾紛;以及在聯合國經濟與社會委員會建立一個包容性全球協作機制,從系統層面解決金融誠信問題。
落實 FACTI 小組的建議絕非易事。但聯合國尋找解決方案的努力毫無疑問是方向正確的。如果FACTI小組能夠讓國際社會實現團結,那麼我們還有機會確保實現SDG所需要的資源。
(本篇翻譯由PS官方提供,責任編輯:張育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