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論壇》風險視角:歐元真正弱點 冒險者風險自擔遭破壞

史塔克(Jürgen Stark ) 2019年01月03日 07:00:00

 

史塔克(Jürgen Stark )

 

• 歐洲央行前執委

• 德意志聨邦銀行前副總裁

 

 

自2010年來,「歐元區(eurozone)」採取了許多措施來「防範危機(crisis-proof)」,除了更嚴格的預算規則以及銀行業聯盟的啟動外,還投入了一系列新舉措來強化歐洲穩定機制,作為單一清算基金(Single Resolution Fund)的保障。

 

在最近的一次歐元集團會議上,歐元區各國財長同意進行改革,允許基本面「健全(sound)」的成員國在特定條件下獲得「臨時性(contingent)」歐洲穩定機制信貸額度,並在2022年前集體行動條款納入到所有主權債券合同之中。

 

冒險者自付原則不彰

 

由於政策制定者們仍在爭論是否要創設一套歐元區預算和存款保險計畫,我們也應當考慮,目前為止所引入的改革對未來可能意味著什麼。問題在於我們是否需要一個成員國獨立負責自身政策的貨幣聯盟,還是一個基於共同利益,並由風險分擔和財務轉移支付來補全的貨幣聯盟。

 

根據歐盟的共同利益原則,改革的重點是引入更多的安全網和後盾,加上一套共同預算,聯合失業和存款保險等等,該理論假設拿出共用的風險越多,歐元區就越穩定。

 

但這其實是一個謬論(a fallacy)。

 

在實踐中,新保障措施的激增引發了高度的道德風險,並為政府以及市場參與者創造了負面激勵。

 

在最近的歐元區改革之下,冒險者風險自擔的原則已被聯合責任原則所取代,這意味著,在發生危機時金融轉移支付將達到前所未有的規模。

 

義大利目前的狀況應當為所有宣導風險分擔的人敲響警鐘。更糟糕之處在於對共同利益的一味關注,表示歐元區的實際問題都無法得到解決。其中包括高額的公共和私人債務,薄弱的機構,過度監管的市場,以及企業和銀行尚未完成的資產負債表修正。

 

不負責任成員國衝擊歐元

 

而那些支持擴大共同利益措施的論據都難以令人信服。不是認定風險分擔工具是不必要的,就是只有在它們將會破壞歐元區穩定的條件下才可以部署運用。

 

試問一個健全的歐元區成員國還需要獲取什麼「臨時信貸額度」?須知這些額度本來就是為那些孕育著潛在風險點的國家準備的。

 

同樣可疑的,還有證明歐元區共同預算正當性的理由,目的是否是在發生衝擊時穩定整個集團?是要創造投資嗎?還是想為國內經濟改革打造財政激勵措施?

 

關於第一個問題,在20年歷史中,歐元區的大多數衝擊都是不對稱的,大多集中於那些追求不負責任政策的成員國。除了2008年危機之外,歐元區所遭受的衝擊一般都較小且是自我造成的,這表明適當的應對措施是借助國內政策的形式來建立更有力的預算緩衝體系。

 

如果目的是為了提供投資資金,那麼歐盟預算、「容克計畫(Juncker Plan)」和「歐洲投資銀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早已履行了這一職責。歐洲的問題不是缺乏財政資源,而是缺乏合適的專案,加上成員國本身能力有限。

 

解決歐元真正弱點

 

最後,使用聯合預算來獎勵各國實施國內經濟改革的論點假設,這類改革會在短期內造成大規模的財政負擔,但對此的經驗證據尚無定論。無論如何,如果只是為了表明結構改革符合各國自身利益,那麼不進行必要改革的成本肯定會被實施改革的成本所抵消。

 

鑒於許多成員國的巨大不良貸款規模,在目前推行歐元區存款保險計畫也同樣不甚明智。當務之急是大幅降低現有資產負債表風險。

 

在未來風險方面,專門針對政府債券的寬鬆監管必須終結,主權債務應有資產做背書,政府債券的發行也應當受到限制。

 

目前要做的事是解決歐元區真正弱點,而非引入更多的保障措施。

 

「主權債務(sovereign-debt)」危機肇生於財政狀況不佳以及對公共債務可持續性的疑慮,並與導致競爭力下降的結構性赤字相結合,因此,經濟改革依然至關重要。

 

除非能系統性地降低高公共債務所引致的風險,否則在下一次危機爆發時歐元區國家將再度嚴重暴露在風險之下。

 

監督歐洲財政機構

 

此外,可以對罔顧共同利益的行為實施自動制裁,來使預算規則變得更加透明、可信且具強制性。使用較少依賴經濟週期且更簡明的支出規則取代對「結構性赤字(structural deficits)」的關注。

 

同時委託一個獨立可靠的歐洲財政機構進行預算監督、規則實施和執行,高度政治化的歐盟委員會來擔任並不恰當。

 

歐元區還需要一部破產法來恢復《里斯本條約》(Lisbon Treaty)無救助條款的可信度,果斷迅速地切斷政府與銀行間錯綜複雜的連結。

 

在這一議程下,近期的改革努力其實是朝錯誤方向邁出的一步。

 

對於那些採取不謹慎經濟政策以逃避責任的政府來說,以共同利益名義承擔的連帶責任,將迅速成為唯一選擇。鑒於歐元區的公共債務水準較高,這一連帶責任會帶來巨大的金融風險。

 

風險減緩重於風險分擔

 

歐元區共同利益政策的局限性目前正在遭受考驗,保障機制的擴散不僅阻止了風險緩解,實際上還會帶來更大的風險。發生危機時,各國政府無力承擔集體負擔的事實將暴露無遺,並會對公共財政的可持續性、歐元區金融和貨幣穩定帶來深遠影響。

 

毋庸置疑,改革的全部目的是防止出現這種情況,為了確保歐洲經濟和貨幣聯盟的安全,「風險減緩(risk reduction)」必須高於「風險分擔(risk sharing)」。

 

 

(責任編輯:簡嘉宏)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The Eurozone’s Solidarity Fallacy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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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歐元 歐盟 Eu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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