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絲
●Booking.com執行長
如何對日益全球化與數位化的企業課稅,對未來跨境貿易與投資至關重要。
但很不幸地,針對這個議題的討論目前可說是雜亂無章,而且民粹政治再怎麼妖魔化數位企業,也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歐盟執行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8年3月首次提出的「歐盟數位服務稅(EU digital services tax)」。這項措施主要針對憑藉特殊企業結構來避稅的跨國科技巨頭,它們將數位化所賺取的利潤引入避稅港以避免納稅。
然而,數位服務稅(digital services tax, DST)若是生效,歐洲自己的初創公司和數位生態系統,將會付出最大的代價。
歐盟執行執委會的提案將限縮未來的商業發展,身為於全球化市場中營運的公司,我們對此抱持相當大的隱憂。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全面反對DST。
DST與數個歐盟成員國輕率擬定的數位稅收政策,皆反映了一個過時觀念:數位公司與傳統企業有所不同。
但隨著整個業界持續數位化,這樣的區別也日漸站不住腳。若持續保有這樣錯誤的觀念,或試圖維持兩者之間的區別,很可能對歐洲的企業和國家的經濟造成長期傷害。
根據目前的國際公司稅收規則,政府只能向企業在總公司所處的國家,賺取的利潤徵稅,但如果交易透過數位方式進行,則不可向企業徵稅。
關於這個議題的激烈討論,替大型跨國科技公司塑造了負面的形象,人們認為大型跨國科技公司在本地市場獲利,並使用本地的基礎建設,卻不需承擔任何納稅義務。
這樣愈來愈廣泛流傳的觀念,不僅促成了歐盟執行執委會囊括所有成員國的「數位服務稅」提案,也促成更廣泛的公司稅務改革,以涵蓋數位企業所有實質業務。
然而,DST既並不能產生公平又對企業有實質幫助的稅收制度,反而更有可能削弱目前數位經濟提供公司與消費者的利益與機會。
照理來說,歐盟執行執委會所提出的DST只是世界達成協議之前的臨時解決方案。而這個提案有兩個特別的缺點。
首先,若根據收益而非實際收入向企業徵稅,利潤低、營業額又高的的企業,將承受更沉重的稅務負擔。與其達成打擊科技巨頭的目標,DST更可能妨礙許多歐洲科技新創公司的發展,而這些新創公司已經是各領域的國際領頭羊。
這種從根本上就不公平的做法,不僅會扭曲競爭、損害企業,還會危及國內經濟成長率。
很遺憾,歐盟領袖太執著於抵制某些全球科技品牌的企業結構,而忽略了DST對歐洲企業成長,將帶來長期的負面影響。
第二個問題則是,DST很可能導致歐盟內外的政府,胡亂拼湊出數位稅收政策。雖然歐盟執行委員會辯稱,DST不會促使成員國制定與提案內容相似,卻是國家層級的政策,但英國、法國與義大利近期的發展,卻證實情況恰好相反。
除此之外,歐盟提出這樣倉促且考慮不周的數位稅收政策,可能使國際社會爭相模仿。
一個破碎不堪的全球稅務地圖,可能就此誕生。
人們很可能將令人困惑、變幻莫測,甚至是重複課稅的稅制視為理所當然。就全球中小型企業的成長和存亡而言,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但鼓舞人心的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正在努力與搜尋引擎、線上市集與社群媒體平台等公司,取得數位稅收方面的共識。我堅信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與二十國集團(G20)的合作,在幫助提供數位服務的企業,制定公平且透明的稅收規則上,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這是我全然支持的方法,而且這樣的做法更有可能保護企業和經濟體的利益。
像Booking.com這樣的公司,名符其實地在國際市場上打滾。我們必須遵守各種稅法,而與許多數位時代先進的企業無異,我們也很樂意這麼做。
我們要的只是一個公平並確實給予支持的公司稅收制度,尤其在經濟條件格外艱難時,能夠全面保障公司的經濟發展。營業稅必須繼續依照實際收入徵收,而且在制定統一的稅務架構方面達成全球共識至關重要。
這樣的共識必須儘快達成。
全球經濟正在不停地數位化,身為歐洲企業,我們希冀歐盟企業能夠成長茁壯、發揚光大,並在這個令人振奮的新領域中,成為世界的掌舵者。像是DST這樣的隔離稅收制度,對數位公司來說,既目光如豆又不切實際,且最終會對所有企業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
(翻譯:蔡惟方,責任編輯:簡嘉宏)
(原標題為《Global Taxation for the Digital Age》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