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論壇》資安視角:科技應用廣泛 隱私與企業利益孰輕孰重

賽浦薇達(Magdalena Sepúlveda) 2019年04月21日 15:00:00

賽浦薇達 

 

●聯合國社會發展議題資深副研究員

 

 

近幾十年,世界各地的社會援助計畫已經發展茁壯,足以嘉惠超過25億人,受到嘉惠的人通常是最為窮困也最為弱勢。

 

但是將生物辨識科技(biometric technology)用於受惠民眾的身分辨識,以及整合戶籍及執法資料庫等資訊系統,這樣的呼聲逐漸升高,同時卻也代表,社會扶助計畫可能對依賴它的民眾造成新的風險。

 

應用廣泛

 

私人公司、捐助機構,以及世界銀行(World Bank)指出,應用生物辨識,例如虹膜、指紋掃描,或是臉部、聲紋辨識,加上整合資料庫,將會增高效率、打擊詐欺、減少成本。

 

許多政府似乎接受這種說法。

 

將生物辨識技術應用於社會援助方案沒有系統性的資訊可資參考,不過看看某些旗艦級計畫就會知道這已是趨勢所向。

 

在南非,1720萬社會補助受惠人取得生物辨識智慧卡。在墨西哥,5560萬「全民保險(Seguro Popular ,針對最窮困民眾的公共健康保險)」的受惠人必須提供生物辨識資訊給政府當局。

 

印度有世上最大的生物辨識資料庫「Aadhaar」,因為想要參與數個社會援助計畫,參與Aadhaar是先決要件,印度12億5000萬居民中,95%已經參與Aadhaar。

 

在波札那(Botswana)、加彭(Gabon)、肯亞、納米比亞、巴基斯坦、巴拉圭及祕魯,接受救濟前也必須提供生物辨識資料。

 

侵害基本隱私權

 

生物辨識資料儲存在社會保障計畫資料庫中,其他使用共用識別碼的系統很容易就能與之連結,有些甚至跟社會保障無關,例如執法或是商業行銷的系統。

 

然而,在多數歐洲國家,像這樣整合資料庫是禁止的,因為會對隱私跟資料保護造成威脅。畢竟,社會援助計畫需要處理巨量的資料,其中包括敏感資訊,如家庭資產、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殘疾。

 

在許多擴展社會保障及生物辨識的發展中國家,保障個人資料的架構尚未成熟。

 

但是不管在公共和私人實體中,援助者及政府當局往往提倡盡可能整合資料庫。以奈及利亞為例,該國的目標是要發布1億張生物辨識電子ID卡,奈及利亞的「國家身分資料庫(National Identity Database )」連結到其他幾個資料庫,包括由執法機關所維護的資料庫。

 

政府施壓要跟國內外執法單位分享敏感社會保障資料,其中包括生物辨識特徵,對恐怖主義與移民的擔憂讓議題變得更加複雜。

 

這種施壓威脅的不只是基本隱私權,還危及公民自由。因過失而洩漏資料,或是未授權的第三方(包括網路罪犯與駭客)取得資料的風險提升,社會保障的受惠人也可能遭汙名化、勒索,或敲詐。

 

隱私 vs 企業利益

 

取得社會保障的敏感資料,包括生物辨識資訊的權限可能會移交或是販賣給私人企業。社會保障的相關當局、以及私人企業,例如萬事達卡(MasterCard)、Visa卡公司,經常簽定商業協定,創造社會保障計畫的智慧卡,或是讓企業接受這些卡證。

 

例如,南非的社會援助生物辨識卡便是萬事達卡。

 

更糟的是,這類的協議往往不對外公開,若發生資訊濫用,經常缺乏可修正的機制。但是最近的媒體報導指出,這種風險相當高。

 

例如在中國,數億病患的病歷,包括感染HIV的病患以及遭性侵害的女性都會遭到公開,公開期間將近1年。

 

此外,在南非,私人企業使用上百萬社會保障受惠者的資訊,以增進企業利益,卻對受惠人不利。

 

在印度,某份報紙宣稱記者取得Aadhaar資料庫的無限制權限。另外一份報導記錄了Aadhaar中包含敏感金融資訊的數據,是如何公開在政府網頁上。

 

就算資料只有政府能取得,社會保障受惠人受到的威脅還是沒有消失。政治學家厄班克斯(Virginia Eubanks)表示,美國發放社會福利的自動化決策機制讓政府能夠「紀錄、監管、懲罰窮人」。

 

科技持續發展,這些威脅只會不斷滋長。

 

例如,臉部辨識科技可能會讓政府利用社會援助受惠者為了接受福利所提供的照片,來辨識哪些抗議民眾接受社會援助。例如馬爾他(Malta)已考慮利用裝載臉部辨識軟體的監視器,預防「反社會行為」。

 

司法為最後一道防線

 

在社會援助計畫中缺少對隱私與資料保護的意識,這不足為奇,這些計畫服務的對象是最弱勢的族群,他們在維護自己權力方面已經占了弱勢。

 

根深蒂固的污名以及「仇貧偏見(anti-poor prejudices)」常常讓社會上的優勢族群未能意識到這些風險,代表這些社會保障接受者的聲音也很微弱。許多人似乎相信如果接受「免費(free)」福利,就不能同時要求隱私權。

 

社會保障計畫應該「實符其名(to do just what the name implies)」,保障社會上最有需要的那一塊。

 

要求這些人完全放棄個人隱私與資料保護的權利是適得其反。

 

光是如此,就應該有足夠的理由遊說相關人士採納充分的法律制度,設立有力的資料保障機關,以及獨立的司法及媒體做為最後一道防線。但是如果人們需要更強的動機,自利(self-interest)永遠是其中之一,因為現在這些最為弱勢也最為劣勢的族群所面臨的風險,很可能是未來社會上各種階層所面對的現實。

 

 

(翻譯:陳毅澂,責任編輯:簡嘉宏)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Data Protection is Social Protection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喜歡這篇文章,請幫我們按個讚


【加入上報國際圈,把繽紛世界帶到你眼前!】

提供新聞訊息人物邀訪異業合作以及意見反映煩請email至國際中心公用信箱: intnews@upmedia.mg,我們會儘速處理。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