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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論壇》聖城旅視角:美對伊朗經濟停火 是處理核協議的關鍵

佩爾賽斯(Volker Perthes) 2020年02月22日 07:00:00

 

 

佩爾賽斯

 

● 德國國際和安全事務研究所主席

 

 

當1月伊朗宣佈會進一步縮減2015年限制核子活動協議的承諾時,它並不是在對美國暗殺伊朗聖城旅領導人蘇雷曼尼(Qassem Suleimani)進行回應,但上述兩大事態發展都反映了自2019年夏天以來,伊朗和美國間不斷升級的對抗。

 

任何捍衛2015年協定內容的努力(該協定正式名稱為《聯合全面行動計畫》,或JCPOA)都必須考慮這樣的背景。

 

伊朗政權宣佈隨著進入聯合全面行動計畫「第5個也是最後一個」縮減承諾的階段,它將不再受到該協議商定的離心機和濃縮鈾上限的約束。同時,伊朗表示此舉就像先前分階段削減的承諾一般,是個可逆的過程。

 

但,伊朗當局不會限制國際原子能機構檢查境內的核設施。

 

歐洲政府表示伊朗的最新舉措嚴重違反了核協議,2019年11月緊隨上一輪承諾削減對伊朗發出警告後,「歐洲三頭馬車(E3)」:德國、法國和英國現已啟動了聯合全面行動計畫的爭議解決機制(DRM),旨在處理伊朗可能違反協議的行為。

 

按照爭議解決機制的規定,在美國於2018年退出協定後,協定的剩餘簽字國:E3、俄羅斯、中國和伊朗有至少30天的時間解決彼此的分歧,如果它們未能就實質性解決辦法或延長爭議解決期限達成一致,那麼任何簽字國均可將爭端提交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安理會有一個月的時間就決議進行表決,相關決議將延長暫停2016年聯合全面行動計畫生效時對伊朗生效的國際制裁措施,若無法達成決議,那麼原有制裁措施將自動「恢復」。

 

同時,因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肯定將動用否決權來阻止這份決議,將爭端提交聯合國安理會無疑是對聯合全面行動計畫的死刑判決。

 

這樣的情況並非不可避免,前提是E3、俄羅斯、中國、伊朗和歐盟(扮演某種協議公證人的角色)將爭端解決機制用於預期目的。

 

上述任何一方都不想讓聯合全面行動計畫徹底廢止,但這紙協議能否在(2020年)11月美國總統大選前獲救仍不清晰;而且聯合全面行動計畫幾乎肯定無法活過川普的第二任期。

 

上述共識不僅涉及協議的歐洲簽字國,聯合全面行動計畫的安排更需要仔細考慮,儘管英國首相強森(Boris Johnson)已呼籲與伊朗達成「川普協定(Trump deal)」,但歐洲三國領導人已聯合表示,伊朗核計畫的「有必要建立長期框架(long-term framework for Iran’s nuclear program)」。

 

儘管看起來似乎有悖常理,但當前的地區動態將為此框架進行建設性會談提供了機會。

 

2019年夏天以來的戰略升級,尤其是伊朗2019年9月襲擊沙烏地阿拉伯石油設施,以及2020年1月蘇雷曼尼遇刺,均表明此區多麼接近軍事對抗(也許根本無法控制)。

 

因此,先前曾鼓勵川普對伊朗採取強硬立場的海灣國家已明確呼籲緩和局勢,此外,尚未對話的各方已開始談判,或者至少準備這樣做: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與伊朗、沙烏地阿拉伯、葉門胡塞組織(Houthis)和卡達,以及沙烏地阿拉伯與伊朗相互談判(透過協力廠商)。

 

在2019年8月比亞里茨(Biarritz)舉行的工業七國(G7)高峰會上,就連川普和伊朗政權似乎也準備開展某種形式的外交接觸,儘管德黑蘭和華府的強硬派阻止了進一步的發展,但所謂的瑞士管道(Swiss track)隨後促成了伊朗與美國間的在押人員交換,從而表明在朋友或夥伴的幫助下,達成基本的雙邊諒解仍有可能。 

 

川普甚至感謝伊朗進行了「非常公平的談判」,並稱之為「可以取得成就的前兆」。

 

歐洲政府應繼續試圖推動美伊間進行嚴肅直接的談判,同時,它們應當利用爭端解決機制探討即時降級舉措,同時探索聯合全面行動計畫後續協議應當是什麼樣子,或者在當前協定失敗的情況下尋找替代協定。

 

上述討論應涉及如何實現法國的提議,法國提議最初曾獲川普認可,及設立歐洲信貸額度以幫助伊朗緩和經濟困境,以及以何種方式克服美國目前對上述理念的抵制。

 

伊朗可以透過恢復最近「削減」的承諾來支持此舉。

 

更具深遠意義的會談可以集中討論一旦聯合全面行動計畫「落日條款」到期,未來自願限制伊朗核活動的時間表和條款,美國最終將必須成為新協議的一部分,伊朗則需要保障未來的美國政府不會再次撤銷協議。

 

歐巴馬政府當初並未就聯合全面行動計畫尋求國會批准,獲得國會批准才能鞏固上述協議,這需要解決美國立法機構的主要關切,例如伊朗承諾的有效期限,伊朗官員已表示如果其他條件(特別是某種形式的「經濟停火(economic ceasefire)」)獲得滿足,他們願意就上述承諾展開討論。

 

也就是說,與伊朗達成任何未來的協議均應僅限於軍備控制領域,不應因其他爭議問題而負擔過重,與主權和安全相關的問題,例如使用、武裝激進代理人、飛彈擴散、水路安全等,可在地區背景下得到最好的解決。

 

鑒於此區絕大多數談判方近來對緩解緊張局勢的高興趣,或許現在是越過雙邊會談啟動信任建立、安全和合作地區會議的恰當時機,上述進程將會補充伊朗和主要國際大國間重新開始、可能需要漫長時間才能完成的核談判。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Toward a New Iran Nuclear Deal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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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伊朗 核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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