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案宣判】何壽川從重量刑判8年半 三寶董座李俊傑通緝中

上報快訊/謝昇璁 2020年11月20日 18:20:00
金融庭庭長江俊彥20日宣布「三寶超貸案」相關判決。(張哲偉攝)

金融庭庭長江俊彥20日宣布「三寶超貸案」相關判決。(張哲偉攝)

前永豐金董座何壽川主導挪用集團資金進行私人投資,並違法超貸給三寶建設集團,台北地檢署20日依違反《證交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何壽川有期徒刑8年6個月,可上訴。另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案發至今未歸案,北檢通緝中。

 

永豐金控違法放貸三寶建設一案,台北地院審理近3年,於20日於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何壽川遭合議庭從重量刑,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合議庭認為何壽川身為永豐金控董事長,永豐餘負責人,擁有分配資源的重大權責,不應該把個人私利之於公司之前,被依違反證交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刑8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何壽川與三寶集團李俊傑擬定分潤計畫,指控何壽川指示永豐金海外子公司「GC」、永豐銀海外子公司「SPC」貸款給李俊傑的境外紙上「Giant Crystal」公司,由永豐租賃調度6000萬美金借李俊傑,做為個人投資,以於未來賣出1788大樓的利益。

 

合議庭也認為何壽川讓永豐在不知情的狀況、與自己重大利益衝突之下,進行重大金額貸款,認為何壽川在永豐金的職位、能力、影響力,也同為本案的主導的能力,因此處予最重的刑責,其餘共犯,合議庭也因未知悉協定內容,判處適當的刑責。

 

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遭判有期徒刑8年6個月。(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金融庭庭長江俊彥宣布,全案起訴共20名被告,除何壽川外,永豐餘董事長邱秀瑩、元太科技前董事長劉思誠、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等共7位,依違反《證交法》加重特別背信罪遭判刑。另外,永豐租賃公司業務部人員黃敏惠、陳欣芸、三寶建設董娘廖怡慇等共4人,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遭判刑。

 

其於何壽川特助陳佳興、永豐金董事兼永豐金租賃董事長游國治、永豐租賃公司總經理葉銳生、副總經理莊耀等共9人,被判無罪。另外,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案發至今未歸案,北檢通緝中。

 

「三寶超貸案」發生時間在2017年6月,當時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擁有中國上海「1788大樓」部分股權及優先承買權,因資金不足受限,而找上何壽川幫忙;未料卻遭時任永豐銀總經理張晉源(吹哨人)檢舉此案。

 

三寶案其中一關鍵在於,檢方調查何壽川利用「Grand Capital」承接放貸,再由李俊傑旗下「Giant Crystal」及「J&R」出面超額申貸,因此起訴何壽川等人違法融資給三寶集團。(控檢方偵訊影音檔近6小時「有雜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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