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遭攔檢稽查員「誤判」輪胎加工 理事長批:有夠不專業

上報快訊/馬麗昕 2017年12月25日 17:40:00
23日一台遊覽車在國5烏塗管制站遭板橋監理站人員以「輪胎胎紋不足、輪胎刻溝」攔檢,事後複檢發現並未刻溝。(遊覽車駕駛工會提供)

23日一台遊覽車在國5烏塗管制站遭板橋監理站人員以「輪胎胎紋不足、輪胎刻溝」攔檢,事後複檢發現並未刻溝。(遊覽車駕駛工會提供)

本月23日傍晚6點10分在國道五號烏塗管制站,一台載滿乘客的遊覽車,遭板橋監理站稽查人員欄檢,以輪胎是「再生胎」、「胎紋不足」違反《公路法》79條遭人車扣押。

 

遊覽車駕駛工會理事長李式嘉隨即趕往現場協助,最後在監理站專業人員複檢後,發現是稽查人員誤判,但稽查人員僅回「歹勢,目測錯誤。」李式嘉憤慨表示稽查人員「專業不備」,無法接受這種不專業的執法態度。

 

本月23日傍晚在國道五號烏塗管制站,一台遊覽車開陽遊覽車公司遭板橋監理站稽查人員欄下來做例行安檢。檢後,執行稽查的板橋監理站稽查人員執意認為,該遊覽車輪胎有往內刻溝,有違法加工。經過雙方爭執後,遊覽司機先緊急調派一輛空遊覽車載旅客回去,而遊覽車駕駛工會理事長李式嘉隨即趕往現場,協助處理後續事宜。

 

輪抬業者現場拆輪抬檢驗。(遊覽車駕駛工會提供)

 

稽查事後僅說「歹勢」

 

《上報》電訪工會理事長李式嘉,他表示,當時向現場4位稽查人員解釋,輪胎的胎樣都是合法的,但因稽查人員間堅持輪胎有加工不合法,故請監理站專業人員前來複檢。現場拆下輪胎並以新舊輪胎互相比較,最後發現遊覽車輪胎並未加工。稽查人員原以《公路法》79條開紅單,但檢驗後發現並無違法,故將紅單銷毀;對此,稽查人員事後僅說「歹勢」,令他無法接受。

 

輪胎專業人員前來查驗。(遊覽車駕駛工會提供)

 

現場比較新舊輪胎。(遊覽車駕駛工會提供)

 

這不就是霸王條款嗎?

 

對於執法的爭議點,理事長李式嘉表示,以前的舊法是規定「輪胎胎紋低於1.6mm」就得拆下換新,現在的規定是輪胎磨到「磨耗點」(胎面磨耗指示點,是指外胎胎面溝紋磨耗至距溝底1.6mm處之記號)就得換新,而且不可以刻溝,禁用再生胎。理事長李式嘉強調,問題是「磨耗點」容易依個人主觀判定,他更批評「稽查人員根本『專業不備』,根本不懂實際情況,很容易發生像是誤判這種事件。」

 

理事長李式嘉進一步表示,稽查人員依據的法律是《公路法》79條,而實際延伸出來的子法是《運輸管理條例》;理事長強調,這只是行政命令(子法),然而交通部可以隨意增加、修改,「這不就是霸王條款嗎?」

 

胎紋深度不符罰3000

 

而根據交通部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3條規定,汽車車輛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上被攔檢,發現胎紋深度不足1.6mm,過去罰款1200元;2017年7月起將被罰款3千到6千元。倘若胎痕深度不合規範者,必須在限期一個月內進行換胎改善與複檢,屆期仍未修復並申請複檢或是複檢仍不合格者,將依法吊扣牌照。

 

夜間路檢不定期稽查 

 

台北區板橋監理站回應指出,這種稽查會不定期進行國道夜間路檢,約是晚上6點到8點左右。稽查方式主要是以稽查人員目測,或輔以專業工具使用。

 

板橋監理站副站長對此案表示,23日在國道五號烏塗管制站進行「夜間路檢勤務」,大約在晚間6點10分臨檢一輛開陽公司的遊覽車。第一時間稽查人員以目測方式認為輪胎有刻溝情況,而當時因為車上有乘客要趕去頭城,監理站那邊本來是要請警方開路,先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最後再來處理輪胎問題,但因駕駛堅持不要,最後是駕駛臨時從宜蘭調派另一台遊覽車將乘客載走。

 

對於輪胎是否有刻溝的誤會情況,副站長表示,因為當時是夜間路檢,所以稽查人員認為是有刻溝情況;但因駕駛等人堅持沒有,所以請監理所的專業人員再進行第2次複檢。第2次複檢情況,檢驗人員表示是沒有刻溝情況。稽查人員當時也有向業者致歉,而原本有開的紅單已經銷毀。副站長表示,對於路檢開揚公司造成的誤會,再度致歉。

 

執法不合比例原則 

 

理事長也質疑公路警察執法是否過當、不合比例原則,他舉例表示,11月有一台從阿里山下來的遊覽車因逾期未做大客車檢定,隨及遭人車扣押,理事長表示,「執法人員根本不懂實際狀況,隨便人車扣押的結果,會造成遊覽車無法繼續做生意,年度評鑑也可能從甲等變為乙等。2分鐘內隨便開的紅單,如要申訴也要經過2個月,這根本是擾民。」

 

理事長憤慨表示,類似事件已經是近期第3次,而對於此類事件將於26日聯合全國商業工會討論,預計27日開記者會向媒體和政府說明。(遊覽車駕駛工會爭取工作權,包圍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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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遊覽車 開陽 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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