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冤案判死的被告寫信:「什麼時候去拜訪你」-漢摩拉比小姐》觀後之五

李佳玟 2018年11月16日 00:00:00
冤案死刑的被告寫信給法官,每封信都以「什麼時候去拜訪你」做結尾。(圖片摘自網路視頻)

冤案死刑的被告寫信給法官,每封信都以「什麼時候去拜訪你」做結尾。(圖片摘自網路視頻)

《漢摩拉比小姐》:書寫與戲劇作為另一種司改的進路

 

《漢摩拉比小姐》為南韓 JTBC 電視台於2018年5月21日起播出的連續劇。或許因為編劇為南韓現職法官文宥碩,與一般法庭劇相比,劇情深入法院的組織生態。除了寫實地呈現法官案牘勞形,每日加班至深夜的情況,對於司法官僚文化,包括講究期別倫理、結案績效,巴結高層想升官,法官工作壓力與書記官工作負擔的連動,都有相當犀利的觀察與描寫。

 

至於法庭劇都會有的個案處理,本劇呈現編劇對於這些問題的思考與反省。即便老生常談的議題,譬如無罪推定原則或是職場性騷擾,編劇透過劇中主角呈現自己的體會,因此有獨特的深度。不過,劇情的安排並非是單面的教條傳輸,而是透過個性迥異的法官進行不同觀點的辯論與討論。

 

劇名《漢摩拉比小姐》看似重點放在一位新進、熱血,個性會挑戰體制的女陪席法官(朴車伍琳法官),有很多的劇情發展是她挑起的。實際上,在這齣戲裏,沒有哪個觀點視角佔上風,她與同庭(民44庭)的另外兩位法官經常進行辯論,相互激盪,也互相影響。觀後的心得常常是,有些事情需要法官向前衝,才能打破陳規;有些事情需要像另一個陪席法官(林巴愣法官)那樣冷靜分析,才不會只有口號沒有細節。有些事情需要像審判長(韓世尚法官)那樣,注意人心與人情,才不至於明明是一樁好事,卻橫生波折。

 

與其他法庭戲相比,本劇難以被忽略的,是編劇對於性別議題的反省,以及對於司法在南韓社會階級問題所扮演之角色的反思。南韓影視作品有不少都會帶到貧富差距的問題,但大概只有這一齣戲,編劇會透過林巴愣法官的口,講出:

 

「無錢無勢的他們,帶著茫然走上街頭。有一點錢的人,只相信中間人的話打起官司,真正有權有勢的人,根本連賄賂都不用賄絡,因為早有成為他們其中之一的法官,來幫他們,替他們來主持審判。」

 

難得會有在電視劇會這麼深刻地去探討這些問題,因而值得筆者花時間轉述其中幾個令人印象深刻的故事,召喚更多的觀眾與台灣自己的實務寫手,誠實地,深刻地,帶著對於人的基本關懷,反思司法所有的問題。我相信,這也是一種司法改革的路徑。

 

漢摩拉比小姐第13集涉及一宗乘機性交罪,擔任指導教授的醫師被控乘自己的學生酒醉進行性侵。

 

性侵害案件照例證明不易,而且必須突破不少對於告訴人不利的刻板印象。不過這一集我想要寫的,是法官對這個案件的討論,一次是審判中途朴法官與審判長韓法官在食堂裡的對話,另一次是判決後審判長對兩個陪席法官的談話。

 

證據調查到一半,三個法官到食堂吃午餐。朴法官回想先前交互詰問的過程,忿忿不平地說,能釐清犯罪事實的監視器剛好壞掉,對被告不利的證人,又被能力很強的被告律師不斷攻擊,她認為這世界對有錢人實在太有利。

 

審判長韓法官沒有直接回應朴法官,他喝著湯,自顧自地把話題岔開:「俗諺常說,即使錯放九十九名小偷,也不能冤了一個無辜的人。我每次聽到都很好奇,為什麼偏偏舉小偷這個例子?小偷所帶來的不幸不會是致命的傷害。如果這句話是九十九名連環殺人犯,九十九名貪污的財閥,或是九十九名兒童強姦犯,還會認為可以錯過九十九名罪犯,也不能冤枉一個人嗎?是不是可以為了大義,而修改原則?」

 

他問朴法官:「你說你希望成為『遇強則強,遇弱則弱』的法庭吧?其實是這個社會不公平,而且是結構不公平,強者不會笨拙地留下證據,強者的辯護律師的確很強,遇到這種情況,法院該怎麼做呢?反向歧視強者嗎?優先認定弱者的話是正確的嗎?強者說的話就要懷疑嗎?為了要成為遇強則強的法庭,所以要對強者進行有罪推定原則嗎?」

 

 

朴法官面色凝重,她也沒有直接反駁,但強調「總是要盡全力揭露事實啊~」審判長韓法官追問,「盡全力揭露事實的方法是什麼呢?可以確定的是,切忌對一方先有偏見。」

 

在判決前,朴法官要求陪席的林法官扮演制衡的角色,她擔心自己無法公正。在評議時,朴法官詳細說明自己的心證,認定有罪的理由,以及量刑的原因,在詳細討論後,其他兩個法官都接受。即便他們知道,這樣的判決被告一定會上訴。

 

只是當審判長宣告被告有罪,判處四年時,被告聽了之後卻當場昏倒。看到被告從自己眼前倒下去,三個法官都受到不小的震撼,審判長表情糾結。下庭之後,三個法官腳步沈重,承審的朴法官神情恍惚,她其實很盡力,只是當被告倒下那一刻,她也不能確知自己是不是錯了。

 

審判長把兩個年輕法官帶到自己的辦公室,從抽屜拿出一疊信,放在兩個法官面前。他跟兩個陪席法官說,在多年前,他曾經遇到一個殘忍連環殺害三名女性的案件,相關證據完美地被隱藏了,他用了剩餘的證據判被告死刑,他認為那是他作為法官的義務。但在被告服刑的期間,抓到真正殺害三名女性的真兇,被判死刑的被告洗清罪名被釋放。在過去七年以來,這個人每年都會寄信給他,每封信都以「什麼時候去拜訪你」做結尾,審判長說到這裡,沈穩的聲音有些改變。

 

審判長接著拿出壓在那七封信底下的另一封信,信封上寫著「辭呈」。他說,這是他那時寫的辭呈,交給法院院長,但被苦口婆心地慰留。審判長說,從此之後,他就把這幾封信,放在離他身體最近的地方工作。

 

他抬起頭來看著女法官,對著她說:「你之前說的強者弱者理論(指「對強者必須展現強悍一面、而對弱者則展現柔軟一面」)沒錯,除了一樣之外。法院裡最強的不是其他人,是法官,是我們,最危險的就是作為法官的我們,這一點是絕對不能忘記的。」

 

 

※作者為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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