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管制網路平台! 藍委:行政機關不應主導假新聞認定

王怡蓁 2018年12月26日 20:30:00
行政院修正尚未三讀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引起外界對新聞自由恐被限縮的疑慮;圖左為政務委員羅秉成、右為發言人Kolas。(攝影:李智為)

行政院修正尚未三讀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引起外界對新聞自由恐被限縮的疑慮;圖左為政務委員羅秉成、右為發言人Kolas。(攝影:李智為)

日前曾傳出行政院修正尚未三讀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引起外界對於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恐被限縮的疑慮。行政院數度開記者會說明打假的原則,更於13日的記者會上澄清,並未修正數通法草案。藍委許毓仁在個人臉書專頁公開貼出草案修正內容,批評修正方向將造成言論審查。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法律事務處副處長黃文哲表示,數通法草案沒有修正,只是內部討論。對於政府打假作法,台權會則呼籲政府是要恪守言論自由原則。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則認為,打假須多管齊下。

 

藍委抨擊未三讀就提修正 政院澄清沒修

 

行政院的修正提案流出後,其中要求平台業者要在短時間內移除假訊息,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對於政府的打假行動,許毓仁表示不反對打擊假訊息,但修正的內容沒有經過討論,有違反程序正義的嫌疑,在爭議的修正條文中,指出行政單位將主導假新聞的認定,並課予平台業者審核的責任,有行政凌駕司法的疑慮。

 

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沒有修正數通法草案,數通法草案目前還在立院協商中,行政院尊重立院的審議結果,所以不會撤回數通法,他也指出,政院與外界對於平台的責任有一些建議跟討論,但不是提案,也非政策。

 

對此,黃文哲日前出席永社所舉辦的講座時表示,數通法的原則是「維護言論自由,促進資訊暢通」,不是為了處理假新聞而制定。他強調整套數通法的架構是民法架構,去年11月送進立法院到現在,並沒有討論到假訊息,而是討論侵權行為,像是在網路上遭到網友的惡意留言攻擊時,該怎麼進行救濟。

 

黃文哲表示,數通法草案是要對於民法中網際網路沒有的部分進行規範,但政府的手盡量要退到最後面,讓業者能自律為前提。

 

許毓仁表示不反對打擊假訊息,但修正的內容沒有經過討論,有違反程序正義的嫌疑。(取自許毓仁臉書)

 

製造假訊息違法要先構成三要件

 

對於外界好奇的「假訊息」的定義,羅秉成指出,假訊息是否違法,在法律上有三個構成要件,首先是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惡意」,是故意、意圖散布假訊息,另外,則是「假」,在具有惡意的前提下,虛構或捏造訊息,但還要符合「危害」,如果只是戲謔的造假,不會造成危害,就是言論自由的範疇,但如果造成他人、社會與公共的損害,就可能違法。

 

羅秉成表示,是否違法是透過司法進行裁定,而不是行政機關認定。他指出,行政機關不會做言論的審查,如果有違法疑慮,是經過法院審理,在審查時,如果國家出錯,則是予以國賠。

 

由於外界經常將假訊息通稱為假新聞,黃文哲強調,假新聞跟假訊息不一樣,他指出外界講的謠言應該是假訊息,如果是涉及國家的資訊戰,則是國安局要處理的範疇。

 

羅秉成表示,「假訊息」是否違法是透過司法進行裁定,而不是行政機關認定。(攝影:李智為)

 

民團籲政院:勿危害言論自由

 

雖然行政院一再強調沒有添加新條文,但台灣人權促進會專案經理何明諠表示,對於言論自由的危害風險並未消失。何明諠指出三點建議:行政院應該恪守「言論自由一吋不讓」的立場,無論是數通法草案或是其他關於假訊息的修法都必須遵守言論自由的原則。

 

另外,則是應該跟外界有充分溝通,何明諠指出,行政院雖說數通法草案未修正,但13日提出的七條法案修正,也未徵詢外界意見,他認為言論自雖然不是無限上綱,但應該避免重罰下,導致寒蟬效應。

 

在業者的責任上,他肯定行政院說業者不應擔負下架責任,而是要經過法院判決,但他強調,業者不是免責,特別是社群媒體平台業者更是要在假訊息議題上擔任責任。何明諠也強調,目前看到政府的意見就是透過近期的記者會,但應該要有更完整的分析,例如是否有完整的評估報告,可以公開告訴全民現在假訊息對社會影響有多大。

 

打擊假訊息要多管齊下 立法可建立監督機制

 

江雅綺表示,雖然假訊息不是現在才有的事情,但網路世代的假訊息與過去確實有不同之處,因此需要討論立法。她指出兩點「增加平台透明度」以及「課責」,她認為保護言論自由,所以不要隨意審查言論,但訊息真假到底該由誰來判斷?如果由行政機關判斷,大家不放心;而第三方事實查核機構的確是重要的角色,但也不希望由單一的機構變成真理部。她指出,德國是將仇恨言論列入刑罰範疇,法國最近則是著重在選舉假訊息,美國是提高平台業者的透明度。江雅綺說,法國的法案重點是,選前三個月,可以向法院舉報爭議訊息,法院會加速處理,在48小時內完成。

 

江雅綺(右)表示,雖然假訊息不是現在才有的事情,但網路世代的假訊息與過去確實有不同之處,因此需要討論立法。(取自江雅綺臉書)

 

江雅綺認為,重點不是給予絕對的真假,就算是司法判決也可能出錯,但至少建立一個制度。至於政府的角色部分,她認為,法國對於選舉假訊息的作法也剛在進行,效果未知,但至少這些國家都意識到嚴重性,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脈絡,但都努力在做,不一定要照抄,應該思考我國的解決之道是什麼?

 

江雅綺認為需要多管齊下,在短中長期都可以有不同的策略,長期應該要提升全民的媒體釋讀能力;短期,則是建立一套法律制度,她認為法律雖然有其局限性,但至少是一套機制,可以進行監督,另外則是業者的自律機制不透明,必須提高自律的透明度以及課責。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數通法草案雖然點出了業者自律重要性,卻缺乏獎懲規範,江雅綺認為,如果業者可以自律,當然很好,但最近發生很多事,像是個資外洩,今天不是沒問題大家來討論,而是業者的自律出了問題,才試圖討論如何立法解決。她說:「一個法案花了很多時間規範,立院也花很多時間討論,但缺乏他律來督促,就會有點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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