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聚炒股案】審判過程換法官、侵害防禦權 傅崐萁:必定奮戰到底

上報快訊 2019年02月20日 20:12:00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2年10月,傅崑萁則表示,必會提起上訴。(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2年10月,傅崑萁則表示,必會提起上訴。(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2018年因合機炒股案人獄服刑,並遭控涉入凱聚炒股案,至今纏訟約20年,一審遭判6年,更二審改判3年,最高院發回後,更三審20日宣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2年10月。對此宣判,傅崐萁稍早透過幕僚發出聲明,表示凱聚炒股案,至今纏訟約20年,對侵害基本人權及訴訟防禦權不合法判決,必會提起上訴。

 

對陳水扁四大案中更換法官一事,監察院和泛綠高度懷疑,影射有政治力高度介入;反觀此案,傅崑萁則認為,更三審時,已進行兩年準備程序後,竟突然審理辯論前夕更換審判長,完全推翻準備程序已作成的爭點整理,及要求檢察官應舉證事項,不免令人高度質疑是否有政治黑手,影響司法公正。

 

傅崐萁指出,凱聚炒股案承審檢察官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為由起訴,此事情他飽受20年來年煎熬,早已身心俱疲。而過去三次事實審審理過程中,針對檢察官所認定證券帳戶,已由多名證人證實金主所提供證券帳戶多人使用,且買同樣股票。

 

傅崑萁認為,全案在沒釐清、證明帳戶使用者前,不應輕率認定傅崐萁本人有罪,同,這時也是最高法院廢棄更二審判決理由,並明載發回意旨,該庭受命法官亦將此爭點,明確揭櫫準備庭,要求檢察官舉證!

 

傅崐萁還說,暫且不論檢察官應負但未盡實質舉證責任,已違反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當檢察官連被告交易行為、時間、數量、次數,都未能清楚說明時,更是嚴重侵害被告訴訟法上防禦權。

 

判決32歲的青年 竟可繳交3000億保證金?

 

此外,傅崑萁也提出案情質疑,他說,檢察官迴避所有事實舉證責任,法官逕以金主帳戶裡所有使用者均為傅崐萁個人交易,總交易金額更超過新台幣兆元以上,交易明細全數列印高達3萬多張A4紙,交易金額既然破兆。

 

傅崐萁進一步說,若真如法庭所裁判全由傅崐萁交易,那麼所應繳付金主三成保證金前後豈不高達3仟億元?由此推測,當時年僅32歲傅崐萁,怎有能力支付3仟億之保證金?證據何在?顯然不符經驗法則。

 

傅崐萁還指出,檢察官一再表示,金主戶頭內共同使用投信、法人及其他客戶均係與傅崐萁是共同犯意聯絡,而又與法院判決理由不符,且與所有歷審證人證詞均相左,這種強行結論及毫無證據判決內容,嚴重違背證據裁判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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