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公投修法】公投與大選可脫鉤 新增人權議題不得公投

陳燕珩 2019年04月11日 12:10:00
行政院今拍板通過修法版本,延長公投準備期,從最短1個月拉長到3個月,另外人權議題不能公投。(攝影:陳沛妤)

行政院今拍板通過修法版本,延長公投準備期,從最短1個月拉長到3個月,另外人權議題不能公投。(攝影:陳沛妤)

為避免去年公投綁大選亂象重現,中選會提出《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將「應」與大選同日舉行改為「得」,可與大選脫鉤;並將公投準備期從1個月延長到3個月;為防止死亡連署爭議,未來公投案連署需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另外法案也明定人權議題不能公投。

 

去年底10項公投案綁大選,造成前所未有的投票亂象,民怨四起,公投更出現死亡連署、宣傳期不足、公投案遭質疑侵犯人權等爭議,修法聲浪不斷。

 

行政院今拍板通過修法版本,延長公投準備期,從最短1個月拉長到3個月;並將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改為「得」同日舉行,讓公投與選舉可彈性脫鉤;並納入兩公約精神,規定人權不得公投;未來公投案連署須檢附身分證正反影本,增加連署可信度。

 

另外,修法後縮短公投主文字數,新增公投簡稱,未來主文不可超過50字,簡稱不超過10字,公投理由書則不超過1000字。至於去年有團體在投票所外宣傳公投,引發其他團體質疑,這次修法也明定,公投投票當天,不能進行相關宣傳。

 

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午在院會表示,公投法在眾多有志之士長年共同努力下,在去年1月修正通過,大幅下修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本意是為了讓人民得以實踐「直接民主」。

 

蘇貞昌表示,2006年內政部為了便民,免去連署時需檢具身分證影本的規定,當時考量是因為公投門檻非常高。好不容易在打破「鳥籠公投」之後,去年首度辦理的公投過程中,卻有特定團體及有心人士,透過系統性的大量抄寫名冊,進行提案連署。

 

蘇特別點出,甚至其中還有3案同時、恰好都有連署的造假情形發生,這讓政府便民的美意與人民直接作主的公投立法精神,遭到踐踏,實在很遺憾。政府絕不允許深化民主的公民投票制度,反而淪為傷害臺灣民主的工具。

 

蘇貞昌說,政府極力推動直接民主,希望民主落實施行,若有人假借民主程序,破壞民主或者在施行作業過程中遭遇非常多情況,至公投無法順利進行,又或者因為公投的同時舉行,發生很多選民無法接受的選舉時間延宕等,他認為政府有責任通盤檢討。(藍委杯葛中選會主委人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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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公投法 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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