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的弒母剁頭慘案,高院更一審8日裁定梁姓男子自10月13日起羈押3個月。(截取自年代新聞台)
桃園市2018年10月發生弒母剁頭慘案,梁姓男子被認為因吸毒導致行兇時喪失辨識行為能力,2020年8月20日高院二審改判無罪,因梁男另犯傷害案入監服刑55日,10月13日將期滿獲釋,最高法院9月29日將弒母案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8日上午10點傳訊梁男開庭,最後裁定自10月13日起羈押3個月。
桃園中壢區梁男2018年10月17日晚上持刀砍殺母親37刀,剁下母親頭顱從12樓丟到社區1樓中庭,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2020年8月卻大逆轉改判無罪,引發輿論譁然。
最高法院9月29日以3大理由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9月30日隨即分案;由於梁男正因另犯傷害案在監執行拘役,預計10月13日將出獄,又逢雙十國慶連假,高院合議庭為防出現「漏接」情況,緊急排定8日開庭訊問,以決定是否要在梁男出獄後繼續羈押他。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由庭長劉興浪擔任審判長,古瑞君、林怡秀分任受命、陪席法官,8日審理裁定,將決定梁男是否能繼續在外自由行動。
8日開庭,梁男向審判長劉興浪表示自己精神狀況良好,對於檢方上訴主張應判死刑也表示沒意見,但是當劉興浪誦讀梁男殺害母親的詳細經過時,梁男低頭不敢直視螢幕上的文字。
劉興浪接著針對梁男應否羈押,詢問檢、辯意見。公訴檢察官表示梁男犯下殺人重罪有逃亡之虞,且桃園市衛生局日前召開專家會議,認為梁男精神狀況、判斷力佳,但若回歸社區又復發,可能造成社會風險,因此檢方認為應該羈押。
梁男的律師則主張梁男已認罪,相關證據也都明確,且梁男犯案前有固定居所,沒有逃亡之虞。另外,梁男沒有毒品成癮,先前與母親、家人相處和睦,日前被羈押、服刑期間,2個姊姊常去探望他,並沒有放棄他,建議可責付給姊姊或具保代替羈押。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訊後,認為梁男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重罪,有逃亡之虞,且先前有施用毒品、酒精行為、若回歸社會恐造成社會風險,因此裁定自10月13日起羈押3個月。(【水保局弊案】官員調職不降反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