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占並挪用公司公款 中化前董座王勳聖獲判3年1個月定讞

上報快訊/蔡沁縈 2020年11月04日 21:44:00
中國化學製藥公司董事長王勳聖遭控挪用公司資金1億2000萬元,並侵占孫公司「鼎茂國際公司」資金52萬多美元。(取自台灣耶魯室內樂團)

中國化學製藥公司董事長王勳聖遭控挪用公司資金1億2000萬元,並侵占孫公司「鼎茂國際公司」資金52萬多美元。(取自台灣耶魯室內樂團)

中國化學製藥公司前董事長王勳聖遭控挪用公司資金1億2000萬元,並侵占孫公司「鼎茂國際公司」資金52萬多美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證交法背信罪判王勳聖3年1月徒刑,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定讞,王勳聖確定要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王勳聖1997年間尋求連任中化公司董事長,友人林鴻聯為支持,收購中化股票以表支持,但事後股價下跌,林鴻聯自認虧損新台幣1億元,因此不時向王勳聖索討。

 

王勳聖為補償林鴻聯的損失,2004年和時任中化財務部經理林朝郎運用中化公司資金1億2000萬,向林鴻聯收購友嘉公司股票;由於向林鴻聯買入友嘉股票成本僅1億282萬多元,差價扣除證券交易稅後,共有1650萬元流入林鴻聯口袋,做為王勳聖對林男的彌補,導致中化受有損害。

 

接著,由於林鴻聯屢屢索討,王勳聖指示林朝郎於2011年侵占海外的孫公司「鼎茂國際」52多萬美金,再匯入林鴻聯所指定人頭帳戶;2012年再輾轉匯出「鼎茂國際」美金58萬餘元,並佯裝林鴻聯所指定的人頭名義,匯款給中化公司,偽裝成人頭向中化公司購買友嘉公司股票所支付的價金,幫助林鴻聯無償取得股票。

 

高等法院更一審就買進友嘉股票部分,依刑法《背信罪》判處王勳聖6月徒刑、林朝郎5月徒刑;王勳聖後面2次挪用孫公司資產,更一審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各判處3年1月徒刑;林朝郎2次挪用孫公司資產部分,各判處1年7月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4日將挪用孫公司資金52萬餘美元部分的上訴駁回,王勳聖判刑3年1月、林朝郎判刑1年7月均定讞。 (12電視台報導職場霸凌案共遭罰4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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