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市場壟斷現象  學者贊同《著作權》修法納伴唱機

陳彥宇 2019年07月06日 13:45:00
《著作權法》修法是否應特別納入電廠伴唱機,學者認為在合理報酬,私益須謙讓給公益。(攝影:李景濤)

《著作權法》修法是否應特別納入電廠伴唱機,學者認為在合理報酬,私益須謙讓給公益。(攝影:李景濤)

行政院中止《著作權法》修法,責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先和權利人團體、伴唱機廠商協調溝通,當中關鍵爭議點在於,現行音樂著作之「強制授權」許可,是否應特別納入電廠伴唱機。對此,學者認為,只要在合理報酬下,私益必須謙讓給公益;另方面,倘若能解決市場壟斷現象,贊同立法院修法方向。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智傑接受《上報》訪問舉美國為例,面臨著作權人或一群著作權人壟斷、控制市場,交由權責機關透過「法定授權」制度直接授權,讓想使用該著作權者,在給付使用報酬後使用;其目的是解決產業內壟斷問題,最常使用於開拓新興市場,規模較大、較早開始經營的協會或業者,握有大量著作權,卻不願進入新市場時,美權責機關採取法定授權,開放其他人使用,以利發展。

 

像是美國過去曾發生點唱機授權風波。由於美餐廳、酒吧等場所幾乎都有設置投幣式點唱機器,出現特定公司專門代表著作人權,到處抓點唱機內未經授權歌曲,藉此強迫和解,否則提出刑事告訴。爭議持續延燒,最後透過法定授權制度解決問題。

 

 

助產業發展 美「點唱機」風波用法定授權解決

 

楊智傑表示,雖然點唱機與現今伴唱機運作方式相異,且爭議與細節部分不盡相同,但概念上類似,可作為參考,他贊同打破壟斷;更認為,涉及著作權方面法令規範,罰則應以民事為主,反對過多刑事訴追,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與比例原則,同時避免騷擾民眾。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楊智傑(左1)贊同打破市場壟斷現象,但仍建議著作權人與伴唱機廠商溝通。(取自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官網)

 

 

為單一廠商開門? 私益、公益需權衡

 

他進一步指出,台灣強制授權制要申請人曾以合理之授權條件,要求授權而無法達成協議者再申請;換言之,申請人要先與著作權人洽談,破局才能申請強制授權。美國法定授權則不然,直接由權責機關授權,申請人繳交合理報酬即可使用,節省許多程序與時間。

 

不過,楊智傑也強調,美國法定授權案旨在促進展業整體發展及開拓新市場,不會替單一廠商開門,台灣強制授權案皆以個案處理,兩者本質仍不同。此次修法著作權人與伴唱機廠商各有意見,最好解決方式還是坐下來溝通。

 

勤業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所長賴文平受訪表示,依我國現行音樂強制授權制度精神,是希望讓公眾有利用著作機會,又在有侵權行為時,法律基於衡平,只需給付使用報酬給權利人即可。在合理報酬下,私益必須要謙讓給公益,所以他贊成修法。

 

日前伴唱機業者和民眾到智財局抗議。(取自民視新聞台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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