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國家形成 就從秦國的商鞅變法開始 

渡邊信一郎 2022年02月27日 12:00:00
陪葬秦始皇的兵馬俑。秦國的改革晚於中原諸國,但最終統一中原,成立中央集權帝國。(Pixabay)

陪葬秦始皇的兵馬俑。秦國的改革晚於中原諸國,但最終統一中原,成立中央集權帝國。(Pixabay)

商鞅變法—西元前四世紀中葉的體制改革

 

位於華北西部的秦國,如同前文所述,屬於後發的諸侯國,西元前四世紀中葉,「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不參加中國諸侯的盟誓活動,被視為等同夷狄)(《史記.秦本紀》)。

 

秦國的改革晚於中原諸國,西元前五世紀末到前四世紀中葉,以稱之為「商鞅變法」的一連串改革為中心,重新編整了其政治社會。其改革核心在於透過戶籍掌握小農民、小農社會,將其編為具備不同等級之爵位的國家成員,負擔軍役、徭役、租稅。以下讓我們來確認這重整過程中所出現的政治社會特徵。

 

位於中國的商鞅像。(CC BY 2.5 Fanghong)

 

變法的前提

 

秦國的改革過程跟三晉的改革一樣,歷經了半世紀之久。改革始於西元前四○九年「初令吏帶劍」(首次允許官吏帶劍)、隔年西元前四○八年「百姓初帶劍」(首次允許百姓帶劍),以及「初租禾」(首次對穀物﹝禾﹞課徵租稅)(《史記.六國年表》)。西元前五世紀末,秦國的官吏和百姓都被允許武裝,並且以租稅為媒介構成了統治集團和被統治集團。

 

之後在西元前三七九年,首次立蒲、藍田、善明氏為縣,西元前三七五年施行戶籍制度(「為戶籍相伍」《史記.始皇本紀》),隔年西元前三七四年,在與魏國之戰的前線櫟陽城也設置了縣。中原各國施行新縣制的同時,應該已經開始了戶籍制度。從可確認的趙、魏各縣上計中,最重要的項目就是戶口數的報告。不過在史籍中明確記載戶籍的,則以秦國的記載為嚆矢。

 

秦國東部施行縣制,與戶籍制度下編入的百姓、小農有著相互關係,這也是為了因應與對峙的東方大國魏國作戰必要的軍事需求。商鞅變法便是以這些改革為前提開始的。

 

(延伸閱讀:「支那」本非歧視詞 而是代表中國推翻舊制、成為統一的近代國家)

 

關於戶籍

 

商鞅變法的制度前提為戶籍,戶籍是徵收租稅、徭役(兵役)的戶口、田土台帳,直到清朝為止,都是用來控制庶民百姓的政治工具。在此我們將概觀戶籍,釐清商鞅變法在中國史上具備的歷史性意義。

 

戶籍是收取租稅、徭役、兵役之用的基本台帳。組成戶籍的單位「戶」,是一般徵收租稅、徭役、兵役的單位,負繳納之責的戶主在秦漢時代稱為戶人,到了唐宋則稱為戶主、戶頭、當戶等。戶籍通常為戶主自行負責自主申報,稅役以戶為單位合計,統一繳納。根據稅役收取的型態,每個時代的戶籍記載內容、樣式都不一樣。不過一直到之後明朝的賦役黃冊、清朝的編審冊,基本上都仍一貫具備戶口、田土台帳的功能。

 

戶籍是以鄉、里為單位而編成。也就是與其所屬的親族集團或與血統無關,根據居住地來區別住民,以居住地為單位對國家盡公共義務。因此在中國戶籍的出現,可以說與國家的形成同義。

 

誠如其名,戶籍的共通點在於以戶為單位來編成。此時要留意的是,應區分戶、家,與家族的不同。

 

家族是根據血緣關係而編組成的社會組織,大致可分為由一組夫妻和未婚子女形成的小家族,以及包含多數婚姻關係,集合數代小家族形成的大家族(擴大家族)。

 

家有時僅包含家族,有時還包含非血緣的成員,例如非自由民(奴婢、部曲等)、外來同居人(客人、佃客等)。這兩者因為共同經營生活,故為共通的社會組織,或許在此可把家稱之為「世帶」,和家族做個區分。

 

家族是根據血緣關係而編組成的社會組織。(Pixabay)

 

戶是戶口、田土登錄於戶籍時的單位,通常會以社會上最多的小家族為單位進行登錄。因此這時戶與家(世帶)和小家族往往是一致的。商鞅在第一次變法中鼓勵分異,政策性地推動小家族分家,第二次變法也禁止父子、兄弟同室生活,強化分異的推動,因此秦國戶籍上戶與家和小家族應該大致一致。

 

不過也因為如此,戶與家(世帶)經常被斷定為相同,或者忽略家(世帶)與家族的差異。這是因為混淆了政治制度和社會組織。該時代的史料記載者也一樣出現了這種混淆,確實不容易區別。

 

登錄單位的「戶」,一般以通常「家」(世帶)為基礎。秦漢以後中層以上的家通常包含了非家族成員,所以奴婢、客等都會登載在戶籍中。假如家(世帶)只由家族(血緣)組成,那麼戶=家=家族,認知就不至於混淆。然而如果是由擴大家族所編組成的家(世帶),或者包含非家族成員,那情況就不一樣了。

 

登錄戶籍時,擴大家族有時會分割為數個小家族來進行登錄。此時戶的政治編成與家的社會組織並不一致。相反地,有力家族之下也可能由許多小家族編成一戶。北魏前期將三十或五十家整合為一戶的宗主督護制,就是一種典型的例子。此時戶是許多家在台帳上的集合體,戶與家和家族並不一致。

 

無論何者,主要目的都在於減輕、逃避稅役負擔。站在國家的立場,這些都是所謂「檢括」、「括戶」的取締對象。包括脫離戶籍的逃戶、流亡,以及為了逃稅、避役而不實記載等等,戶籍都成為了國家郡縣制和庶民百姓之間最前線的鬥爭場域。

 

※本文摘取自《岩波新書.中國的歷史1:中華的成立》,聯經出版。

 

作者簡介

渡邊信一郎


1949年生。專研中國古代史、中國樂制史。歷任京都府立大學教授、校長。現任京都市立藝術大學日本傳統音樂研究中心所長、京都府立大學名譽教授。

代表著作:


中国古代の楽制と国家――日本雅楽の源流》(文理閣)、《中国古代の財政と国家》(汲古書院)、《中国古代の王権と天下秩序――日中比較史の視点から》(校倉書房)、《中国の国家体制をどうみるか――伝統と近代》(共同編著,汲古書院)。

譯者簡介

詹慕如


自由口筆譯工作者。譯有多部文學小說、人文作品,並從事各領域之同步、逐步口譯。

臉書專頁:譯窩豐 www.facebook.com/interjptw

 






【加入上報國際圈,把繽紛世界帶到你眼前!】

提供新聞訊息人物邀訪異業合作以及意見反映煩請email至國際中心公用信箱: intnews@upmedia.mg,我們會儘速處理。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