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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盼新店阿嬤迫遷案能改正公務員惡習

倪國榮 2022年05月02日 00:00:00
新店百年阿嬤迫遷案或能成為中華民國百年司法生銹火車磨亮的動力。(圖片取自瑠公圳悲歌 - 百歲人瑞反迫遷臉書專頁)

新店百年阿嬤迫遷案或能成為中華民國百年司法生銹火車磨亮的動力。(圖片取自瑠公圳悲歌 - 百歲人瑞反迫遷臉書專頁)

我們的法律,好像血管與血管很少聯繫,比如法條是從憲法精神延伸出來的,但判決過程與判決書卻不常引憲法精神討論並判決;若處處顧及憲法要旨,必能使惡法不致大肆發揮。

 

人體動脈與靜脈緊密相連,法理亦然;雖然我們的刑法是有民事附帶賠償,但民事審判發現有刑事問題,法官卻可自為判決,多不會去關切刑事問題並追究,生米煮成熟飯,照判。

 

明明行政法庭案件進行中,民事強制執行也不管,不等待,彷彿靜脈與動脈不相屬。

 

新店百年阿嬤迫遷案,就是有這些法律問題特色。阿嬤在世時,即以在水利會土地上居住了一甲子的事實竟成被告,因為土地已賣給了建商,才驚知要被趕走,也曾數次向水利會洽購被拒,這樣連優先購買權的通知都沒有,水利會甚至單方面表示不知其住此的謬論。經監察院調查,公開聲明指水利會謬誤,未照水利法規行事。

 

也就是水利會會長為公務員,沒按法規做,導致阿嬤全家必須連根拔起。其孫女努力再三,雖然官司定讞,仍向行政法院提告,未被駁回且開庭中,奈何民事執行官於四月二十七日在疫情飆起嚴峻下,仍拒延期聚眾履勘;今履勘後,豈不似刀閃起,等待刀落頭斷拆屋?若賴小姐(阿嬤孫女)行政官司勝訴,則房子已毀,荒煙蔓草,說不定大樓蓋出,全然斷絕,疫情下流離失所,人何以堪?

 

此理甚明,而民事執行官為法而法,語云徒法不足以為政,法的動力在於後面有合理支撐,即法理合一,方能服人;理有瑕疵,則法轉趨惡劣,但見執行官不顧疫情輿情,對此非私人告私人單純事,而是公務員涉違法案,號召警力近三十人,加上現場台權會與民眾合聚聲援,其不顧疫情嚴險,不尊重監察院公開聲明與行政訴訟進行中,真是喧事有餘,法強理弱,更違背憲法對人民居住權與安康人權保障意旨,使公務行為有如凶神惡鄰。

 

百年阿嬤迫遷案奮鬥十餘年,在中國應早無蹤影,溺斃於官海中,而台灣社會走向民主人權之路,人人熟知民權自由,誠盼此案能走完應走的行政程序,方有強制執行與否之定論。法為刃,因正義程序而發光,而非一單位不顧其他相關單位之互動參酌往來,孤意執行刃殺到底,則法律火車必因理欠而傾斜,生銹而沈重;願此案例為中華民國百年司法生銹火車磨亮動力之一,改正公務員的粗糙護己不護法理一體惡習,以慰含鬱往生的阿嬤在天之靈。

 

※作者為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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