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各國的天然資源、能源政策、國土安全等各項差異,已造成歐盟在核能議題上處於分裂狀態。(美聯社)
早在2020年,歐盟就通過了「永續分類法規」(EU Taxonomy Regulation),列出永續活動的清單,做為各界追求永續的衡量指標,以加速達成歐盟的「淨零永續」目標。
原本屬化石燃料(fossil fuel)家族的天然氣和始終無法保證安全的核能,並不在上述的永續法規的清單之中。而今年7月初所通過的法案,即是在原來的永續分類之中,增列在嚴格條件之下,天然氣與核能可以被歸類為永續活動之一。
從歐盟對淨零永續的堅持,與俄烏戰爭後、基於減少依賴俄國能源的考量,歐盟這次轉彎,其實並不令人太過意外。
首先,歐盟的2050淨零已經入法,2030前要減少碳排55%,2050要達到氣候中和目標。在淨零的時程壓力下,天然氣雖然也有一定的碳排放,但較其他化石燃料的排放量則少。根據美國能源資訊協會,天然氣的碳排量約燃煤的58.5%。兩害相權取其輕。天然氣不失淨零轉型路上的過渡能源選項。
而此次歐盟雖然轉彎將核能列為「永續能源」的類別之一,但由於核能安全與核廢處理,在歐盟會員國間一直缺少共識,此次議會投票過程十分驚險,且後續法律能否生效,尚有變數。
在歐盟議會針對天然氣與核能的永續標準投票之前,就有議會代表放話,若將核能列為綠能,根本和現有的歐盟法規不合,倘若真的通過,將提起法律訴訟。最後在7月6日的投票中,705票有639票出席,而328票贊成,勉強過半。相較之下,有278票反對及33票棄權,正反雙方比數相差微小。
歐盟就此案分為兩大陣營。支持核能的國家代表,如法國和芬蘭。反對核能的國家則如德國、盧森堡和奧地利等。特別是小國如盧森堡和奧地利,強烈主張將核能列為綠能,根本違反歐盟法律,未來將採取法院訴訟方式,讓這項新增的永續分類規定無效。
即便先將繁複的法律訴訟放在一旁,單看歐洲議會此次通過的法規,絕非直接將天然氣與核能列為「永續綠能」,而是增加了許多前提條件。換句話說,天然氣及核能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才可被視為標準中的綠色永續活動。其前提要件如:天然氣發電每千瓦小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得超過270克;或在20年的時間段裡的平均排放不超過某一上限。針對核能,則如對於新建核電廠必須在2045年之前獲得建造許可,且該國必須在2050年之前提交安全處置核廢料的方案並有資金保障等。
上述規定無異是對歐盟現有的原子能共同體條約下,又增加了最新的技術與核廢處理要求,僅極少數歐盟會員國有能力達成。
因為各國的天然資源、能源政策、國土安全…等各項差異,造成歐盟在核能議題上處於分裂,同時在歐盟永續法規「不對環境造成明顯傷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DNSH)的前提標準下,核能要列為綠能,不僅仍有變數、而且限制重重。
相較於歐盟的複雜與分裂,台灣則甫在一場全國性的民意公投中,多數否決了核四重啟。台灣社會的選擇非常清楚且明確。再退一萬步說,就算歐盟的新法規通過法律訴訟考驗,而台灣也全盤接受,恐怕台灣也沒有能力提出合規的核廢處理方案。台灣要追求淨零減碳,還是把心力花在開發其他再生能源,比較有意義。
※作者陳炳煇為台大機械系特聘教授,江雅綺為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