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礦場中的女人

戴伯芬 2024年03月03日 07:00:00
女性一直是台灣暗黑礦坑中「看不見的勞工」。(維基百科)

女性一直是台灣暗黑礦坑中「看不見的勞工」。(維基百科)

多數人認為採礦是男性的工作,我對於臺灣民間社會認為女性不能入礦坑的說法百思不解。按阿嬤的說法,日治時期坑內已有不少女礦工,基於對母性健康保護,不是應該禁止她們從事高危險工作嗎?為什麼日本政府容許女性在坑內從事男性的粗活?日本雖然是國際聯盟的主要國家之一,卻是當時世界上少數僱用女性進入礦坑工作的國家,一直到一九一一年(明治四十四年)《工場法》實施,內務省才禁止女性進入礦坑工作,但仍未嚴格執行,拖到一九二四年(大正十三年),日本政府才正式禁止內地女性進入礦坑工作,日本明治維新以來,一直自詡為現代化國家,唯獨在性別平等議題進展緩慢。

 

不過,殖民地臺灣的女性勞工顯然不適用日本內地的勞動法保護。進入礦場工作的女性被稱為「女坑夫」,一九二四年(大正十三年)《臺灣日日新報》曾有一則報導內容登載:

 

金包里礦業株式會社崁腳炭礦之一部請負人李旺根氏。所用探礦夫中。有一奧族坑夫某者。乃妻亦能從事採炭。每日二人相率入坑。一處作業。夫掘妻拖。甚然勤勉。會社見之。甚然感心。乃特給賞金。且高貼揭示。言凡有婦入坑從事採炭。一個月能二十天繼續者。於相當貸金外。本社另交支賞金三元。以獎其勤。於是一般坑夫見之。甚然垂涎。多欲回帶其妻前來見習。是亦空前未有之事也。

 

日本殖民政府對於臺灣的女礦工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甚至公開鼓勵臺灣女性入坑工作,報效殖民祖國,所以才會出現這則獎勵新聞,稱讚李旺根夫妻「夫掘妻拖,甚然勤勉」,希望各坑夫效法帶妻入坑。

 

女性礦工在一九四一年(昭和十六年)人數增加到六一七○人,已占礦工總人數百分之十一。阿嬤說當時不一定是夫妻檔一起在坑內工作,女性也可以獨立做坑內的各項工作,顯然山本炭鑛根本未依法禁止臺灣女性入坑,隨著坑內女性人數增加,《臺灣日日新報》也曾傳出女坑夫受傷或死亡的記錄。不過,山本炭鑛似乎只有在一九三○年(昭和五年)傳出發生小型礦災,死亡三、四人,但未詳細說明人員傷亡狀況。

 

日治時期雖然鼓勵女性入坑工作,但是她們的薪資卻遠低於男性,大約只有六成薪左右。一般人覺得礦工辛苦危險,所以薪資高,阿嬤卻一直說在礦坑工作薪水很低,比較之後,我發現山本炭鑛的薪資真的低於其他早開發的基隆礦場水準。

 

光復初期,女性礦工的工作模式承襲日治模式。雖然一九四○年頒布的《礦場法》已經明訂女性不得從事坑內工作,但是女性依然下坑,甚至在懷孕期間也未停止。一直到一九六四年才明令禁止女性入坑工作,規定女性在礦場只能做坑外事,像是坑外推車、篩仔腳(t'ia⊦ a`-k'a,選煤)、倒路尾(táu- lo̍h-ué,倒石渣),自此之後,礦場的男、女分工日益明確,形成「男主內、女主外」的勞動方式,女性只能從事低薪、長工時的坑外工作。

 

坑外女工多數集中於洗煤場工作。坑內混合的煤炭與碴石送出坑後,會先到選煤場進行篩選或洗選,洗選煤由女性負責,這個工作雖由女性操作,但是一點也不輕鬆,需要多人協力才能完成。臺車經翻猴(being-gau,翻車斗)三百六十度翻轉倒下煤炭,會揚起大量粉塵,清空之後再推空車出來。經選煤場工人篩選之後,煤炭送至儲煤場存放,而石頭與雜質則運往土堆尾(thôo-tui-bué,捨石山),媽祖坑的捨石山就在第八公墓旁。推運石碴上捨石山的工作通常也是由女性承擔,力氣不夠的婦女經常推抬擠壓到肩、手瘀青,甚至滲血。過去沒有環保意識,有些坑內的石碴也會直接傾倒於溪谷邊坡,形成平坦的新生地,稱為「倒路尾」(do lo-bue,傾倒石碴),海山建安坑的石碴就墊高了邊坡,而非形成捨石山,使得礦場周邊的地質十分不穩定,隨時有可能出現土石流災難。

 

戰後臺灣政權移轉,雖然《礦業法》明文禁止女性下坑工作,但一直到一九七二年的臺灣官方統計,坑內的女性雜工仍有九四八人。甚至到一九七四年 《勞工安全衛生法》頒布,再次規定女性不得下坑工作,阿嬤說只有海山本坑禁止,媽祖坑依然有女性入坑工作,顯見民間社會並無女性下坑的禁忌,坑內仍有不少女性黑工。

 

禁止女性下坑工作的原因,依海山副所長賴克富的說法是因蔣宋美齡曾到礦區巡視,對於礦坑安全問題十分關切,體恤煤工夫妻同時入坑工作的家庭風險,指示女性不得下礦坑,才促成一九六四年女性下坑的禁令。雖然蔣宋美齡曾經到過礦協新村,但「礦協」為屏東市一空軍眷村名稱,並非礦村,這種說法或許只是為了營造國民黨政府親民的形象,因為當時的礦村對於外來統治者來說,是偏僻、危險之地,自日治時期以來,就鮮少有男性管理階層親自到礦村巡視,更不用說女性政治人物親臨現場。

 

還有一種說法是坑內燠熱,男、女衣衫單薄混雜,易生不正常關係。大型礦場坑道延伸可達二公里以上,煤巷之間距離大,人與人接觸不易。阿嬤說大家只有想到工作:「男人在挖土炭,黑黑的,(女人)推車去接礦石,換空車。」坑內男礦工雖光著身子,女礦工穿衣服或背心,黑暗的坑道根本看不清楚對方,再加上一般為小組工作,煤巷內的工作輪調,經常不確定當日的工作夥伴是誰。早期民風淳樸,坑內環境極度惡劣,工作又耗盡體力,要發生男女關係恐怕也非易事。

 

雖然女性禁止入礦坑的說法來源可議,可以確定的是從日治到國民黨政府時期,在法律規範外、官方統計闕失下、民俗禁忌外、男女授受不親的禮教中,女性一直是臺灣暗黑礦坑中「看不見的勞工」。

 

 

家暴

 

阿嬤是個輕聲細語、溫柔和善的小女人,從不敢過問阿公的事。凌晨天未亮,就起來煮粥,準備早餐和中午的便當,阿公吃過飯就出門,通常中午兩點就下工了,很多時間不是去店仔口(tiàm-á-kháu,雜貨店)與舅舅小酌聊天,就是到處閒逛。有一回阿公喝醉發酒瘋,把褲子脫下來,一路在頭上揮舞回家,對於阿公的胡鬧,阿嬤覺得很難堪,也不好多說什麼。

 

阿公下了工就是休閒時間,在礦場工作的阿嬤比阿公更晚下工,通常得到下午四、五點,收拾完炭礦才能回家。一回到家,還是要煮飯、洗衣,放假還得上山去撿柴火,每天醒來就是工作,一天結束精疲力竭,從早到晚,日復一日,永無止歇地工作。

 

阿嬤的婆婆蕭允是個裹小腳的傳統女人,但她並沒有傳統溫柔婉約的女性形象,在媽媽、舅舅的口中反而像民間傳說的「虎姑婆」,是家中最有權力的凶惡女人。阿嬤家的客廳掛著她的照片,神情看來十分嚴肅。清代臺灣社會盛行纏足,她自幼裹小腳,除拇指之外,將四指下屈,用長布包裹,再以針線縫住,使腳背高高隆起呈弓型,讓腳趾深深折入腳底。日治時期嚴格取締纏足風氣,家中的戶口調查中還記上一個「纏」字,代表她是纏足女性。雖然此陋習在當時已經廢除,查某祖不必再用裹腳布包住小腳,但她腳掌已變形,平常只能小步慢走,無法像正常人行動自如。纏足真是可怕的陋習,竟令數個世代的女人被迫成為依賴父權體系維生的肢體障礙者。

 

查某祖在生了二男二女之後,曾祖父上山砍柴出意外死亡,無奈只能帶著遺腹子阿公改嫁他人,之後又生了一個兒子,沒想到繼任曾祖父又不幸在竹林工作傷腳,未能及時醫治,最後感染而亡。連續兩任丈夫意外身故,左鄰右舍開始傳出查某祖剋夫的閒言閒語,人言可畏,讓她逐漸成為性情孤僻、脾氣暴烈之人,所有生活中的委曲壓抑,對兒媳之間的情愛妒忌,都發洩在媳婦身上。

 

父權社會中男性擁有無上的權力,一旦男人過世,婆婆取代公公成為家中的新權威,在多年媳婦熬成婆之後,查某祖一不高興,不但自己動手打媳婦,也要求阿公打阿嬤給她出氣。阿嬤委曲地說:「不是用罵的,都是唆使兒子打……(如果不打)要死給伊(兒子)看,要讓她死嗎?以前的人有的很凶……我也沒怎樣,不知為何伊要生氣?」阿嬤成了婆婆的受氣包,有時阿公不想動手,查某祖就捶胸頓足,指責兒子不孝,覓死尋活,在她動不動以死要脅下,阿公迫於無奈,只好打老婆給媽媽看。

 

阿嬤與她的婆婆、伯公、小叔一起居住,傳統大家庭人多互動磨擦也多,聽到閒言閒語,有時阿公也會動手訓妻,阿嬤只能忍氣吞聲:「好幾房住在一起,都是聽到不中意,就會揌(sai,搧巴掌)下去,揌到鼻血流出來,以前的人比較愛打人,他都是搧喙䫌(sàm-tshuì-phué,打耳光)……被打都是嚎(háu,哭)啦!不敢在眠床嚎,怕被(婆婆)罵,都是去嬸婆那……都是去那邊嚎,嚎一嚎才過來這一邊。」那時候男人打女人似乎是天經地義的常事,阿嬤不敢回嘴反抗,只能暗自哭泣,阿嬤說:「一人一款命,咱比較歹命,去抵到(tú-tio̍h,碰上)比較土、較僭權 (tsiàm-kuân, 霸道)。」

 

我問阿嬤被打了之後有沒有想過逃家、離婚,阿嬤用不可思議的眼神看著我,顯然這個念頭沒有在她的腦海中出現過,笑著說:「孩子都生了……以前的女人不像現在……」想想女性解放在臺灣大概是一九八○年代之後的事,以前的女人如果沒有依附男人,自己一個人是無法活下去的,對於家暴也只能逆來順受…

 

※本文摘自《末代女礦工:海山煤礦,與一位社會學家對礦工阿嬤的生命考掘》第四篇──礦場中的女人/春山出版/作者為輔仁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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