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看看羅智強 想想陳菊

林青弘 2019年08月02日 00:00:00
總統侍衛室的軍警人員,負責指揮與監督者另有其人,並非總統府秘書長或副秘書長依法指揮或監督。(圖片摘自陳菊臉書)

總統侍衛室的軍警人員,負責指揮與監督者另有其人,並非總統府秘書長或副秘書長依法指揮或監督。(圖片摘自陳菊臉書)

「私菸案」可解讀為「私運免稅菸案」,從保稅倉庫將免菸稅轉載於特勤中心的公務車,這樣的運輸過程,真能認定為「走私」?至少依筆者在1999年至2001年的海巡服役經驗,實在很難認同如此「走私」竟是光明正大,不怕任何查緝。
 

國民黨立委諸如賴士葆、曾銘宗、陳宜民等人,主張「私菸案」的政治責任必須由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承擔。這樣的高射炮,只是政治鬥爭,沒有法理論述,更欠缺權責依據。
 

依據民國85年1月5日《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全文修正的理由,其中第9條第1項明定:「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同法條第2項亦明定:「總統府置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特任,另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上開法條部分立法理由為:「總統府秘書長、副秘書長係機關首長、副首長,並非如一般機關之幕僚長、副幕僚長。鑒於以往有曾任行政院院長者擔任總統府秘書長,曾任部、會首長及駐外特任級代表者調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據此可知總統府秘書長、副秘書長的官等職位非常崇閎,可惜馬政府時期出了一位好戰的副秘書長,不僅引起「馬王之爭」,更證明國民黨失去民心,奠定政黨再度輪替的穩固基礎。這位好戰的副秘書長就是現任台北市議員的羅智強,他愛護馬前總統的忠誠心意,不容懷疑,只是忠誠歸忠誠,政治智商顯然不足以處理「馬王之爭」,已是不分藍綠白的跨界肯定。
 

陳菊秘書長有沒有「私菸案」的政治責任?這要回到上開總統府組織法規定,侍衛室的軍警人員是否由陳菊負責指揮、監督?這問題不待幾秒思考,即可知悉侍衛室的軍警人員,負責指揮與監督者另有其人,並非總統府秘書長或副秘書長依法指揮或監督。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第25條,規定特種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特種勤務警衛事項。二、特種勤務危安情報事項。三、特種勤務訓練事項。四、特種勤務通信及資訊事項。五、特種勤務內部保防及安全有關事項。六、特種勤務行政及後勤事項。七、其他有關特種勤務事項。特勤中心由國安局局長依法指揮、監督,基此法制,陳菊秘書長有何政治責任?
 

次按《特種勤務條例》第3條第1至3款規定,「特勤人員」包含國安局特勤中心、總統府侍衛室負責策劃及執行特種勤務相關工作之人員,專機出訪所需要的維安人員是任務編組,也是同法條第3款所定的「特勤編組人員」,這些人員的指揮、監督,依法由國安局局長與總統府侍衛長負責。除非總統府的政務或機要人員涉及「私菸案」,否則政治責任已經由前任局長與侍衛長負責,怎能「一事再理」而無限上綱?
 

韓國瑜認為蔡總統出訪後爆發「私菸案」,以此認定蔡總統欠缺領導能力。請問韓市長,私運超量免稅菸也發生於馬總統執政時期,馬政府對於國安特勤人員的舞弊營私毫無知覺,難道韓市長同理認定馬前總統既是欠缺領導能力,同時無能發現長久弊端?羅智強那張嘴臉,怎能掩飾馬政府過去的積弊惡習與無知無覺的徹底無能?
 

第一次看到跑五十步的人嫌棄跑百步的人很慢,同時看見與惡為伍而自我感覺良好的「小強們」,竟然不知自我檢討而怒指他人走私犯罪。國民黨立委們怎好意思又何來理由要求陳菊秘書長為「私菸案」負起政治責任?那位哇哇亂叫的前副秘書長羅大大,怎有臉皮藉由「私菸案」修理蔡總統與總統府?
 

解決積弊已久,不畏譏刺而勇敢面對問題的蔡總統與總統府,這是德配其位;反觀那些浸淫政治鬥爭而忘八的政客,實在是浪費公帑、糟蹋國家俸給,真是德不配其位。

 

※作者為自由作家

關鍵字: 陳菊 羅智強 私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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