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逕頒「快篩令」違法 衛福部:溝通無效!依法撤銷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1年05月24日 09:40:00
金門縣長楊鎮浯宣布「快篩令」於24日生效;衛福部對此深夜發新聞稿,該「快篩令」已違法,將依法撤銷。(取自金門航空站臉書)

金門縣長楊鎮浯宣布「快篩令」於24日生效;衛福部對此深夜發新聞稿,該「快篩令」已違法,將依法撤銷。(取自金門航空站臉書)

金門縣長楊鎮浯23日宣布所有抵達金門機場的民眾皆須實施實聯制,且要提供3日內採檢陰性報告,若無法提供,即需在金門機場快篩站接受快篩,該規定於24日生效。對此,衛福部深夜發布新聞稿,該「快篩令」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經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致電溝通無效,將依法撤銷金門縣府頒布的「快篩令」。

 

對此,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也在24日全國防疫會議會後記者會回應此事,除了金門縣府提出建議,且另兩離島縣府也有相同建議。他說,指揮中心依全國防疫標準一致做法,並依《傳染病防治法》執行此事,也透過當面溝通,讓金門及另兩離島縣府了解,指揮中心會就離島的醫療量能、防疫標準綜合處理。

 

 

陳宗彥喊話3離島 「中央地方防疫須一致」

 

陳宗彥也提到,2020年疫情嚴峻時,離島三縣就曾提到,希望縣民從國外回來後,請指揮中心協助,先留在台灣本島,當時指揮中心除提供協助,桃園市府也提供防疫旅館;最後,他強調,防疫工作要各縣市一致配合、通力合作,指揮中心則會評估離島三縣的醫療量能,綜合研議,協助三個縣府做出一致性的防疫標準。

 

據了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7日就已發文至各地方政府,說明「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若有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採行相關防疫措施,仍請地方政府遵循《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依指揮官指示辦理,以利整體防疫業務執行」,促請各地方政府應依上開規定辦理的意旨,對國內跨縣市移動採取人員進出的管制作為,或要求民眾強制普篩等,屬全國一致性的重要政策,以符合事權統一的立法目的。

 

另檢疫政策的決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屬中央主管機關權責,地方政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的決策,並依此執行,而陳時中近日也公開宣示「中央決策、地方執行」,此乃權限分際的原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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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嚴峻時刻,全國已一致提高至三級警戒,指揮官再三強調中央與地方的防疫原則應「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且現已建立每日全國疫情會議的機制,以避免各自為政,產生雜沓混亂影響整體防疫,為統一事權並維護法制,不得不撤銷金門縣政府的違法公告;強調「金門縣政府如仍有地方防疫的特殊需求,依法應先完備法律程序,正式提出計畫報請陳時中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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