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女因偷吃店內的茶葉蛋被抓包,遭判3個月徒刑,不過全案經上訴改判免刑。圖非當事蛋。(資料照片)
高雄某連鎖超市一位方姓女員工,因為連續2次偷拿店內的茶葉蛋躲在櫃台後偷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的9萬元,當時判決出爐引起外界討論,更有人質疑2顆茶葉蛋僅18元卻要付9萬元才能免除牢獄之災,直呼判決不合理。全案經上訴後,高雄地院今天(23日)雖然仍判方女有罪,但考量情節輕微,減輕其刑仍嫌過重,因此判她免刑。
判決書指出,擔任超商店員的方姓女子,平時負責收銀及整理檯面、貨品上架等工作,2017年7月連續2次偷取店內販售的茶葉蛋,並在值班時躲在櫃台內偷吃,直到店長清點茶葉蛋數量異常後,調閱監視器發現後,報警將方女移送法辦。
檢方調查時,方女辯稱,說是有客人反應茶葉蛋太鹹,她才會試吃確認,而且有付錢給同事,但同事作證指出方女並未付錢,事後她也拒絕賠償超商損失,檢方偵結後,依業務侵占罪嫌將方女起訴,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得併9萬元以下罰金。
檢察官認為,若是有顧客反應,方女大可直接在櫃台前試吃,不用躲起來偷吃,且事後她拒賠償店內損失,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依據社會常情,認為顧客反應茶葉蛋過鹹,應該將問題告訴主管,而不是自己吃茶葉蛋確認。
因此簡易庭法官認定,方女偷吃2顆價值18元的茶葉蛋的確有犯法,不過考量到「情輕法重」,於是引用《刑法》第59條,且方女經濟狀況貧寒,領有重大傷病卡,依法酌減其刑,兩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當時判決一出,引發各界討論,不少民眾質疑判刑過重,還有網友痛罵法官「恐龍」,偷吃2顆茶葉蛋代價竟高達9萬元,高雄地院見民意沸騰,特地發聲明澄清,「已經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法定刑度,如果再低於此一刑度,就是違法判決。」
全案經上訴後,高雄地院仍判方女有罪,但法官認為,方女和超商在一審時已調解成立,加上18元的犯罪所得極微,且方女無前科,因此依 《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判方女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