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旅遊團須打完第3劑 觀光局曝退費機制「這幾類人」仍可出遊

上報快訊/徐建峰 2022年04月18日 21:48:00
針對指揮中心公布第3劑疫苗政策,觀光局研擬相關退費規定,「這幾類人」仍可參加旅遊團。(取自觀光局臉書)

針對指揮中心公布第3劑疫苗政策,觀光局研擬相關退費規定,「這幾類人」仍可參加旅遊團。(取自觀光局臉書)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15日宣布,為保護國人健康及維護旅遊防疫安全,4月22日起,所有參加旅遊團的人員,前提均須完成新冠肺炎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才能出團,不少民眾直批「措手不及」。

 

交通部觀光局今天(18日)針對疫苗政策指出,若打完2劑,但未滿12周無法施打第3劑者,或介於12至18歲打滿2劑青少年,出示相關證明即可參團,若全團均為特定人員,包含:親友旅遊、員工旅遊等,則不受第3劑疫苗限制。

 

對於疫苗規範對象的界定,觀光局表示,參加團體旅遊的旅客及旅行社工作人員,均需完成第3劑接種 ,但不包括12歲以上未滿18歲完成第2劑接種,以及未滿12歲的旅客,若出團成員均為特定人員,包含:親友旅遊、員工旅遊、學校畢業旅行等,也將不受第3劑疫苗限制。

 

觀光局局長張鍚聰表示,18歲以上尚未打第3劑,已滿第2劑間隔期12周者,請儘快於出團前打第3劑;但已打完2劑,卻「未滿」間隔期12周的旅客,出示施打2劑證明,即可參團;而持有醫師開立不能施打「所有」疫苗證明者,提供出團前一日「快篩陰性」證明即可參團。

 

至於因政策導致旅客退費的標準,觀光局為減少旅遊糾紛,經與行政院消保處研商後,說明有關解約退費處理原則,若參團出發時間為今年4月22日以後,且未符合完整接種第3劑的旅客,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旅行社可以提出已代繳的行政規費,或已支付的必要費用單據(如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旅宿之取消費用等),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同時,為協助旅客降低支付相關必要費用,交通部王部長王國材指示民航局及觀光局,協助旅行社向航空公司、旅宿業者溝通,減免或減低相關退票(訂房)手續費,以盡量減少旅客損失。經民航局向國內航線之航空業者協調,已同意4月18日前預定,於4月22日後出團團體,如旅客未施打第3劑疫苗,旅行業者可於4月21日前,檢附團體旅客疫苗小黃卡,或健保App截圖等相關證明,向航空業者申請免手續費退、改票;自4月22日之後的團體旅遊,則依指揮中心規定辦理。

 

 

觀光局也協助旅行業者與旅宿業者溝通,基於旅館業者量體規模不同,與每一家旅行社之合作基礎亦不一,旅館業者已表示會就合作之關係,本於互助互惠之精神,以維繫雙方長期建立之夥伴關係及後續互信合作之基礎與旅行業者協商處理,進而減少消費者損失。

 

觀光局表示,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取消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向品保協會(電話:02-25995088)申訴調處,倘調處不成,後續可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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