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聲明,若非指揮中心規定行業,雇主不得強迫勞工提供接種3劑疫苗證明。(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本土疫情升溫,傳出有企業要求應徵者需出示「打完3劑」的疫苗小黃卡或健保APP才可參加面試,勞動部表示,雇主面試不得強迫求職者提供,也不能因求職者未配合而拒絕其求職或報到。
勞動部指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違反求職人或員工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規定,隱私資料包含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生理資訊。
勞動部說明,雇主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關聯,若違反規定,依規定可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提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就國人施打疫苗及相關行業恢復營運等制定政策及指引,自上月22日起,強化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如健身房及八大行業的員工或消費者,需完成3劑疫苗接種。但若指揮中心未對特定行業從業人員有相關要求者,雇主原則不得強迫求職者提供疫苗接種證明。
勞動部指出,倘若民眾遇到雇主違反上述規定情形,可檢附相關具體事證向公司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