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回家,被警方依照公共危險罪逮捕。(翻攝畫面)
台北市松山區一名男子喝醉後騎乘電動滑板車回家,不料在路上遇到警員攔查,當場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警方提醒,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可能危害用路人安全,民眾應注意避免觸法。
台北市一名男子6月1日深夜與朋友歡聚、飲酒至隔天清晨,違規騎乘Ninebot電動滑板車回家,行經市民大道4段、敦化南路1段口時,遭轄區松山警分局東社所員警攔查。
男子當下面色紅潤,見法網難逃,向警方坦承稍早有飲用威士忌、勤通寧等烈酒數杯,經酒精濃度吹氣測試後,果然發現酒測值高達0.68Mg/L(0.15Mg/L即超標),當場被警方上銬逮捕。
警方指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條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且因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機械,只要酒測值超標,同樣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
警方呼籲,有鑒於近期個人行動運具(如電動滑板車、賽格威或電動雙輪車等)違規行駛及交通事故有增加趨勢,這類有趣好玩又方便的新型交通工具,如果使用不當同樣會危害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更會受到法律處罰,絕非酒後代步的選擇,一定要找代駕或叫計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