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因為幫林姓同事代打卡,導致公司多發薪水,2人都被依詐欺罪判刑。(取自pixabay)
幫同事打卡反被公司告!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為了避免上班遲到被主管責罵,請陳姓同事早上幫忙打卡。事後公司發現,因此溢領了146元的薪水,憤而向2人提告。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兩人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林女和陳女已知公司上班時間為早上9點,一旦遲到就會扣薪水,林女卻因為擔心遲到會被主管責備,請陳女每天代替她打卡。後來公司發現,林女上班時間與實際狀況不符,會計核算薪水後才發現,2019年3月的薪資中,溢撥了146元給林女。
陳女和林女都拒絕認罪,但2人都表示,知道公司的扣薪規定。林女認為,她沒有要騙薪水的意思,只是怕遲到會被主管唸。而陳女則表示,她是基於同事情誼幫忙,怕她遲到太多會被主管唸。
北院勘驗公司的監視器畫面,確認公司的指控無誤,依照公司扣薪規定,「遲到30分鐘以內扣除時薪之半數」、「遲到31分鐘至60分鐘扣除1小時時薪」,林女遲到48分鐘,但公司因為她的不實紀錄,沒有扣除她1小時的薪水146元。
北院指出,2人對於公司的扣款規定都知情,可以預見公司會溢發薪水,雖然兩人的出發點都是「避免被責罵」,但是因為代打卡發生的溢領薪資是「附隨結果」,卻沒有事前避免或事後退還,認定有詐欺故意,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