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贏了! 稱醫美診所「做壞了」獲不起訴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2年06月14日 16:25:00
鄭家純長相甜美,近年因槓上元和雅診所而與對方互告。(取自鄭家純臉書)

鄭家純長相甜美,近年因槓上元和雅診所而與對方互告。(取自鄭家純臉書)

藝人「雞排妹」鄭家純(已改名:鄭采勻)日前曾於臉書上指該診所手術「做壞了」,遭元和雅提告妨害名譽、加重誹謗,高雄地檢署今天(14日)偵結,認為鄭家純並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處分不起訴。而元和雅稍早也發布聲明,諷刺:「難道寫真集照片都修圖?」

 

鄭家純近年槓上醫美診所元和雅,她曾於2012年接受高雄元和雅診所大腿抽脂手術,但2019年間,鄭家純認為診所任意使用她當年寫真集照片作為廣告宣傳,侵犯了肖像權糾紛,要求撤下看板,並求償150萬元,遭法院判定敗訴。

 

檢方調查,2020年12月23日,鄭家純在自己的臉書粉絲專頁上貼出性感照,並發文稱「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指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事後,鄭妹又陸續轉貼多名網友的私訊,內容為網友對該診所的負評,此舉引起元和雅的不滿,認為鄭家純違反合約規定,因此提出民事告訴求償300萬元,另不滿鄭在網路公審的行為,提告加重誹謗罪。

 

檢方認為,鄭家純依自身體驗及主觀想法,撰寫貼文、轉貼他人訊息,非憑空杜撰,且與社會大眾利益相關,屬可受公評之事。雖使用負面言語,所述內容令聽者不快或影響診所名譽,但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認定鄭家純罪證不足處分,偵結處分不起訴。

 

對於判決,元和雅發出聲明稿表示,目前尚未收受不起訴處分書,僅依照媒體披露內容回應,並指出,檢察官似乎以鄭家純的言論屬「合理評論」,故作出不起訴處分,但鄭家純迄今並未針對其自稱的「做壞了」,提出任何證明。

 

 

元和雅表示,鄭家純於2012年3月間接受手術,之後即拍攝寫真集,並於當年8月出版,故寫真集內的照片,即相當於其抽脂手術的術後照,而寫真集中鄭家純的告腿部照片曲線完美,並無任何「做壞了」等情形,認為鄭家純的言論與事實相反,並諷刺:「難道鄭家純寫真集的內容,均是修圖而來?」

 

元和雅強調,雞排妹的言論,客觀上足以貶損元和雅診所名譽,主觀上亦未為任何查證,顯然有誹謗元和雅診所的意思,因此診所將於收受不起訴處分書後,依法提起再議,以維護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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