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今天(15日)判免訴。(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訴訟歷經16年,立法院今年5月底通過《會計法》修法,國務機要費犯行除罪化,高等法院今天(15日)更二審判陳水扁和吳淑珍國務機要費部分全部免訴,但其他部分,吳淑珍南港展覽館洗錢罪判2年、陳致中洗錢罪判刑1年、媳婦黃睿靚洗錢罪判刑10個月。可上訴。
前總統陳水扁在任內涉入多項弊案,除了國務機要費等案,已經因為龍潭購地收賄、陳敏薰買官案、教唆偽證案、海外洗錢等案,遭判刑20年、併科罰金2.5億元;吳淑珍也判刑17年,併科罰金1.54億元定讞。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國務機要費案,重判陳水扁和吳淑珍無期徒刑,分別併科罰金2億元、3億元。更二審則判2人國務機要費部分皆免訴,但吳淑珍南港展覽館洗錢案仍判2年徒刑、扣案洗錢財物及孳息共美金299萬8352元沒收。
一審陳致中判洗錢罪2年6個月、併科罰金1.5億元;黃睿靚洗錢罪1年8個月、併科罰金1.5億元,緩刑5年,緩刑處分繳公庫2億元。更二審陳致中改判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黃睿靚10個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繳公庫100萬元,扣案洗錢財物美金816萬餘元沒收。
另外,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也因國務機要費案犯下貪污罪、偽造文書罪等,一審馬永成判20年、林德訓判16年。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轉汙點證人免刑。更二審3人皆免訴。
此外,吳淑珍南港展覽館洗錢案,更二審也改判助理蔡銘哲4個月、力麒建設前負責人郭銓慶免訴。
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自2012年就開始審理,至今延宕10年,因為陳水扁和吳淑珍身體狀況不佳且數度請假,審理速度緩慢。